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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不予批准兴隆县拓宏矿业有限公司古楼子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248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文号 冀环审〔2022〕31号
发布日期 2022-03-16 主题词

关于不予批准兴隆县拓宏矿业有限公司古楼子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日期:2022-03-16 11:10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不予批准兴隆县拓宏矿业有限公司古楼子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隆县拓宏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隆县拓宏矿业有限公司古楼子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依法对该项目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管控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要求,促进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扰动。报告书对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扰动方面应进行相应优化调整,报告书缺少工业场地布设合理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二)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结合评价范围内不同土壤类型、工业场地及土壤利用类型等布设监测点报告书缺少北采区内工业场地部分柱状样监测点、南采区褐土监测点、村庄(一类建设用地)土壤监测点等的监测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相应要求。

二、鉴于该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待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对于上述决定,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行使申诉权利。

河北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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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批准兴隆县拓宏矿业有限公司古楼子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隆县拓宏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隆县拓宏矿业有限公司古楼子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依法对该项目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管控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要求,促进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扰动。报告书对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扰动方面应进行相应优化调整,报告书缺少工业场地布设合理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二)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结合评价范围内不同土壤类型、工业场地及土壤利用类型等布设监测点报告书缺少北采区内工业场地部分柱状样监测点、南采区褐土监测点、村庄(一类建设用地)土壤监测点等的监测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相应要求。

二、鉴于该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待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对于上述决定,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行使申诉权利。

河北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