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名称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项目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003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文号 冀环审〔2021〕125号
发布日期 2021-11-25 主题词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1-11-25 16:03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20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通过淘汰现有4台10平方米竖炉,建设1条20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球团生产线,主要包括建设原料准备系统、配混系统、造球系统、焙烧系统、成品系统、主引风系统、回热风系统、余热回收利用装置、脱硫脱硝系统、环冷机等设施,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用厂房等建筑及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酸性氧化球团200万吨。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相关政策要求。2018年12月11日本项目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证号: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723号),2021年11月10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备案说明,符合时限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等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严格遵守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同时,要严格落实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出具的污染物现役源倍量削减方案,进一步加大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减排力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净化、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铁精矿预配料1号转运站废气精矿干燥废气原料转运(2号转运站)废气,配料混合废气球团工序环境除尘(含3号转运站废气、造球废气)链箅机鼓风段、预热Ⅱ段废气成品矿槽废气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生石灰仓、消石灰仓、脱硫灰除尘废气由各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球团焙烧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SDA半干法脱硫+脉冲袋式除尘+中低温SCR脱硝处理,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要求。

球团工序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车间封闭。工程所需大宗物料运输由铁路专用线翻车机房经电动重型载货汽车和国六以上排放标准汽车密闭运输至厂区内C型料场,料场全封闭,同时配备喷雾抑尘装置,物料通过密闭通廊皮带转运,料场出口配备车轮清洗装置;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规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要求。

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78.53吨/年、113.6吨/年、140.16吨/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实现废水零排放。球团工序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全部回用于球团工艺造球加湿和洒水抑尘。本项目实施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废水不得外排。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厂区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及消防废水收集控制系统须设置截留设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雨水系统防控措施,严禁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昌黎县以及周边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的不利影响。

(六)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结合特殊气象条件预警,制定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降低主体工程装置生产负荷等应急措施。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固体废物中,除尘灰送球团工序配料使用脱硫灰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中,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硝催化剂直接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八)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要求。

(九)本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99615.49吨,碳排放绩效值0.05吨二氧化碳/吨球团矿。项目实施后,全厂二氧化碳排放量5776118.49吨,全厂碳排放绩效值1.93吨二氧化碳/吨粗钢

(十)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噪声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二英、铅、一氧化碳、氟化物、氨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及《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号)等有关标准文件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对环境空气和土壤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本项目须落实报告书关于污染物在线监测相关要求。焙烧烟气排气筒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项目应确保大宗原料及产品采用铁路、电动重型载货汽车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5%,其他运输方式须落实《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中相关要求,采用电动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本项目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

(十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四)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你公司应配合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本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如期完成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现有4座10平米竖炉关停淘汰工作,确保本项目投产前削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少于171.902吨/年、255.47吨/年、290.036吨/年。本项目申领排污许可之前,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上述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到位,被淘汰工程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前,秦皇岛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

四、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相关工程及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秦皇岛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应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等工作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并定期报送我厅。

六、我厅委托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组织开展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本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5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行政审批局,昌黎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关于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20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通过淘汰现有4台10平方米竖炉,建设1条20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球团生产线,主要包括建设原料准备系统、配混系统、造球系统、焙烧系统、成品系统、主引风系统、回热风系统、余热回收利用装置、脱硫脱硝系统、环冷机等设施,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用厂房等建筑及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酸性氧化球团200万吨。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相关政策要求。2018年12月11日本项目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证号: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723号),2021年11月10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备案说明,符合时限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等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严格遵守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同时,要严格落实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出具的污染物现役源倍量削减方案,进一步加大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减排力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净化、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铁精矿预配料1号转运站废气精矿干燥废气原料转运(2号转运站)废气,配料混合废气球团工序环境除尘(含3号转运站废气、造球废气)链箅机鼓风段、预热Ⅱ段废气成品矿槽废气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生石灰仓、消石灰仓、脱硫灰除尘废气由各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球团焙烧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SDA半干法脱硫+脉冲袋式除尘+中低温SCR脱硝处理,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要求。

球团工序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车间封闭。工程所需大宗物料运输由铁路专用线翻车机房经电动重型载货汽车和国六以上排放标准汽车密闭运输至厂区内C型料场,料场全封闭,同时配备喷雾抑尘装置,物料通过密闭通廊皮带转运,料场出口配备车轮清洗装置;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规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要求。

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78.53吨/年、113.6吨/年、140.16吨/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实现废水零排放。球团工序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全部回用于球团工艺造球加湿和洒水抑尘。本项目实施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废水不得外排。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厂区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及消防废水收集控制系统须设置截留设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雨水系统防控措施,严禁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昌黎县以及周边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的不利影响。

(六)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结合特殊气象条件预警,制定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降低主体工程装置生产负荷等应急措施。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固体废物中,除尘灰送球团工序配料使用脱硫灰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中,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硝催化剂直接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八)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要求。

(九)本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99615.49吨,碳排放绩效值0.05吨二氧化碳/吨球团矿。项目实施后,全厂二氧化碳排放量5776118.49吨,全厂碳排放绩效值1.93吨二氧化碳/吨粗钢

(十)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噪声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二英、铅、一氧化碳、氟化物、氨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及《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号)等有关标准文件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对环境空气和土壤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本项目须落实报告书关于污染物在线监测相关要求。焙烧烟气排气筒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项目应确保大宗原料及产品采用铁路、电动重型载货汽车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5%,其他运输方式须落实《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中相关要求,采用电动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本项目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

(十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四)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你公司应配合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本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如期完成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现有4座10平米竖炉关停淘汰工作,确保本项目投产前削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少于171.902吨/年、255.47吨/年、290.036吨/年。本项目申领排污许可之前,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上述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到位,被淘汰工程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前,秦皇岛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

四、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相关工程及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秦皇岛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应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等工作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并定期报送我厅。

六、我厅委托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组织开展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本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5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行政审批局,昌黎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