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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和装备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1-01113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文号 冀环审〔2021〕103号
发布日期 2021-10-25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和装备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0-25 17:28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4239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和

装备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和装备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和装备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和装备提升项目位于唐山市遵化市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遵化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园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按照1.25:1置换比例要求,利用现有的3#、4#两座650立方米高炉,以及置换转让给港陆钢铁的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1#450立方米高炉部分产能、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550立方米高炉部分产能,减量置换建设1座1500立方米高炉,1套鼓风机BPRT系统,4座热风炉系统,3套粒化塔处理系统,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包括储运设施、给排水设施、燃气设施、热力设施、通风空调采暖除尘设施、供配电设施、总图设施、土建工程等;按照1.25:1置换比例要求,利用现有的1#、2#、3#75吨转炉的炼钢产能,以及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1#60吨转炉部分产能,减量置换建设1座180吨转炉,1套LF精炼设施,2台双流板坯连铸机,1套KR脱硫设施,预留1套真空处理装置,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包括储运设施、供配电设施、仪表与检测设施、计算机设施、电讯设施、检化验设施、总图设施、土建工程等。建成投产后,年产铁水126万吨、年产钢水180万吨,生产钢种主要为碳素结构钢、优质素材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钢、耐候结构钢、建筑结构用钢、管线钢、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桥梁用结构钢等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未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项目建设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满足《河北省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相关要求2018年12月3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本项目产能置换方案;2021621,本项目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外资备〔2021〕24号2021年7月28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关于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和装备提升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1〕1029号)

本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NO2O3等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严格遵守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同时,要严格落实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出具的污染物现役源倍量削减方案,进一步加大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减排力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净化、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1.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及炉顶卸料废气

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及炉顶卸料废气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排放限值要求。

2.高炉热风炉烟气

热风炉以精脱硫后高炉煤气为燃料,燃烧后的烟气一部分进入煤粉制备系统余热利用,其余部分由“低氮燃烧技术+干法脱硫系统”处理,各污染物排放均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相关要求

3.高炉冲渣粒化废气

高炉冲渣粒化废气由“重力旋流除尘+降温+升温”处理,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4.煤粉制备废气

煤粉制备废气由覆膜滤料低压脉冲除尘器处理(回收煤粉),各污染物排放均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5.转炉烟气

转炉一次烟气干法除尘装置处理转炉二次烟气三次烟气散装料上料系统废气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6.其他有组织废气

铁水预处理烟气、倒罐废气、钢包精炼炉烟气及连铸切割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捕集后,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7.无组织废气

高炉矿槽、出铁口、铁水罐等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铁沟、渣沟封闭。转炉挡火门密闭,炉前和炉后设置集气罩,铁水倒罐站、精炼炉扒渣、钢包热修、浇钢等产尘点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铁矿粉、煤炭等大宗物料运输采用密闭皮带通廊从铁路专用线装卸车场直接输送到综合料场,综合料场出入口设为电动大门,作业时全封闭,采用大型机械化自动堆取料机和装卸车进行上料,场内设有雾炮抑尘装置,出口区域设置洗车装置。厂内烧结矿转运采用封闭式皮带通廊运输,其他物料均采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密闭运输。各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全部采用管道气力输送方式运输。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相关要求;厂界硫化氢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222.342/年、14.112/年、79.642/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实现废水零排放。

炼铁工序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高炉煤气精脱硫排污水用于高炉冲渣,软水制备及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用于高炉冲渣和钢渣热闷,炼钢工序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用于连铸浊循环水系统补水,连铸工序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经“除油+沉淀+过滤”处理后用于浊循环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厌氧-好氧-好氧”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絮凝沉淀+V型滤池+多介质过滤+超滤+保安过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中水用于各生产工序补水,浓水用于原料场抑尘喷洒、高炉冲渣或钢渣热闷。

项目实施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废水不得外排。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厂区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及消防废水收集控制系统须设置截留设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雨水系统防控措施,严禁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遵化市、唐山市以及周边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的不利影响。

(六)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结合特殊气象条件预警,制定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降低主体工程装置生产负荷等应急措施。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固体废物中除尘灰瓦斯灰、氧化铁皮、连铸浊环水系统污泥送烧结工序配料使用热风炉烟气脱硫灰外售综合利用高炉水渣送矿渣微粉线工序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危险废物中,废矿物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八)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九)本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53.158万吨,其中炼铁工序排放量52.656万吨、碳排放绩效值0.418吨二氧化碳/吨铁水;炼钢工序排放量为5022吨、绩效值0.003吨二氧化碳/吨粗钢。项目实施后,全厂二氧化碳排放量1039.00万吨,全厂碳排放绩效值1.905吨二氧化碳/吨粗钢

)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硫化氢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号)等有关标准文件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对环境空气、土壤和地下水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本项目须落实报告书关于污染物在线监测相关要求。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热风炉、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转炉三次烟气等排气筒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高炉矿槽高炉炉顶区域、转炉炉前及炼钢车间顶部等无组织排放;原料场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

(十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项目应确保大宗原料及产品采用铁路、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5%,其他运输方式须落实《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中相关要求,采用新能源车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本项目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

(十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适时开展后评价工作。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本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如期完成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现有两座650立方米高炉、275吨转炉及唐山建龙钢铁有限公司1台200平方米烧结机关停淘汰工作,确保本项目投产前削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少于444.684吨/年、28.224吨/年、159.284吨/年。本项目申领排污许可之前,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上述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到位,被淘汰工程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唐山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

(二)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落实煤炭替代方案,如期完成相关设备改造清洁能源置换工作;配合省工信厅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如期完成相关设备拆除(封停)工作,确保满足产能置换要求。未完成上述煤炭替代设备拆除(封停)工作,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相关工程及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唐山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遵化市人民政府应加快黎河暗涵改造工程的建设进度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抓紧调整高炉上料转运系统、高炉冲渣池、粒化塔和水泵房用地类别,使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和用地要求。输水暗涵工程未建成、用地类别未完成调整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产能替代方案等工作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并定期报送我厅。

、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组织开展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本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25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遵化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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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关于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和

装备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和装备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和装备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和装备提升项目位于唐山市遵化市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遵化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园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按照1.25:1置换比例要求,利用现有的3#、4#两座650立方米高炉,以及置换转让给港陆钢铁的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1#450立方米高炉部分产能、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550立方米高炉部分产能,减量置换建设1座1500立方米高炉,1套鼓风机BPRT系统,4座热风炉系统,3套粒化塔处理系统,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包括储运设施、给排水设施、燃气设施、热力设施、通风空调采暖除尘设施、供配电设施、总图设施、土建工程等;按照1.25:1置换比例要求,利用现有的1#、2#、3#75吨转炉的炼钢产能,以及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1#60吨转炉部分产能,减量置换建设1座180吨转炉,1套LF精炼设施,2台双流板坯连铸机,1套KR脱硫设施,预留1套真空处理装置,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包括储运设施、供配电设施、仪表与检测设施、计算机设施、电讯设施、检化验设施、总图设施、土建工程等。建成投产后,年产铁水126万吨、年产钢水180万吨,生产钢种主要为碳素结构钢、优质素材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钢、耐候结构钢、建筑结构用钢、管线钢、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桥梁用结构钢等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未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项目建设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满足《河北省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相关要求2018年12月3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本项目产能置换方案;2021621,本项目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外资备〔2021〕24号2021年7月28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关于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和装备提升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1〕1029号)

本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NO2O3等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严格遵守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同时,要严格落实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出具的污染物现役源倍量削减方案,进一步加大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减排力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净化、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1.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及炉顶卸料废气

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及炉顶卸料废气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排放限值要求。

2.高炉热风炉烟气

热风炉以精脱硫后高炉煤气为燃料,燃烧后的烟气一部分进入煤粉制备系统余热利用,其余部分由“低氮燃烧技术+干法脱硫系统”处理,各污染物排放均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相关要求

3.高炉冲渣粒化废气

高炉冲渣粒化废气由“重力旋流除尘+降温+升温”处理,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4.煤粉制备废气

煤粉制备废气由覆膜滤料低压脉冲除尘器处理(回收煤粉),各污染物排放均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5.转炉烟气

转炉一次烟气干法除尘装置处理转炉二次烟气三次烟气散装料上料系统废气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6.其他有组织废气

铁水预处理烟气、倒罐废气、钢包精炼炉烟气及连铸切割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捕集后,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7.无组织废气

高炉矿槽、出铁口、铁水罐等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铁沟、渣沟封闭。转炉挡火门密闭,炉前和炉后设置集气罩,铁水倒罐站、精炼炉扒渣、钢包热修、浇钢等产尘点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铁矿粉、煤炭等大宗物料运输采用密闭皮带通廊从铁路专用线装卸车场直接输送到综合料场,综合料场出入口设为电动大门,作业时全封闭,采用大型机械化自动堆取料机和装卸车进行上料,场内设有雾炮抑尘装置,出口区域设置洗车装置。厂内烧结矿转运采用封闭式皮带通廊运输,其他物料均采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密闭运输。各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全部采用管道气力输送方式运输。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相关要求;厂界硫化氢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222.342/年、14.112/年、79.642/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实现废水零排放。

炼铁工序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高炉煤气精脱硫排污水用于高炉冲渣,软水制备及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用于高炉冲渣和钢渣热闷,炼钢工序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用于连铸浊循环水系统补水,连铸工序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经“除油+沉淀+过滤”处理后用于浊循环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厌氧-好氧-好氧”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絮凝沉淀+V型滤池+多介质过滤+超滤+保安过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中水用于各生产工序补水,浓水用于原料场抑尘喷洒、高炉冲渣或钢渣热闷。

项目实施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废水不得外排。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厂区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及消防废水收集控制系统须设置截留设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雨水系统防控措施,严禁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遵化市、唐山市以及周边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的不利影响。

(六)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结合特殊气象条件预警,制定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降低主体工程装置生产负荷等应急措施。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固体废物中除尘灰瓦斯灰、氧化铁皮、连铸浊环水系统污泥送烧结工序配料使用热风炉烟气脱硫灰外售综合利用高炉水渣送矿渣微粉线工序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危险废物中,废矿物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八)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九)本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53.158万吨,其中炼铁工序排放量52.656万吨、碳排放绩效值0.418吨二氧化碳/吨铁水;炼钢工序排放量为5022吨、绩效值0.003吨二氧化碳/吨粗钢。项目实施后,全厂二氧化碳排放量1039.00万吨,全厂碳排放绩效值1.905吨二氧化碳/吨粗钢

)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硫化氢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号)等有关标准文件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对环境空气、土壤和地下水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本项目须落实报告书关于污染物在线监测相关要求。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热风炉、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转炉三次烟气等排气筒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高炉矿槽高炉炉顶区域、转炉炉前及炼钢车间顶部等无组织排放;原料场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

(十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项目应确保大宗原料及产品采用铁路、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5%,其他运输方式须落实《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中相关要求,采用新能源车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本项目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

(十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适时开展后评价工作。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本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如期完成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现有两座650立方米高炉、275吨转炉及唐山建龙钢铁有限公司1台200平方米烧结机关停淘汰工作,确保本项目投产前削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少于444.684吨/年、28.224吨/年、159.284吨/年。本项目申领排污许可之前,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上述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到位,被淘汰工程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唐山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

(二)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落实煤炭替代方案,如期完成相关设备改造清洁能源置换工作;配合省工信厅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如期完成相关设备拆除(封停)工作,确保满足产能置换要求。未完成上述煤炭替代设备拆除(封停)工作,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相关工程及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唐山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遵化市人民政府应加快黎河暗涵改造工程的建设进度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抓紧调整高炉上料转运系统、高炉冲渣池、粒化塔和水泵房用地类别,使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和用地要求。输水暗涵工程未建成、用地类别未完成调整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产能替代方案等工作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并定期报送我厅。

、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组织开展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本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25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遵化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