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北京金环大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处置意见的函 | ||
发布机构 | 政务大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1015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征询北京金环大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转移意见的函》(津环函〔2021〕263号)收悉,经我厅研究并组织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保定海中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备接收处置北京金环大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100吨一般固废(工业污泥)的能力。根据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同意北京金环大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我省保定海中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按申报材料确定的种类、数量、转移时间等进行处置。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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