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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天津中交一航局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处置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政务大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1-01014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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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中交一航局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处置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9-03 15:21 信息来源:政务大厅 访问量:1689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处置征询意见函》收悉,经我厅研究并征询承德市、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意见,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一座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年可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14.21万吨,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该项目水泥窑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同意天津中交一航局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二、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一座39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年可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6万吨,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该项目水泥窑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同意天津中交一航局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三、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一座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年可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6万吨,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该项目水泥窑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同意天津中交一航局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四、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廊坊喆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

    廊坊喆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每年可利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淤泥共2万吨。不具备接收处置天津中交一航局一般固体废物(污泥)6万吨的能力。根据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意见,不同意天津中交一航局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廊坊喆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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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处置征询意见函》收悉,经我厅研究并征询承德市、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意见,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一座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年可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14.21万吨,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该项目水泥窑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同意天津中交一航局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二、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一座39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年可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6万吨,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该项目水泥窑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同意天津中交一航局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三、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一座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年可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6万吨,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该项目水泥窑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同意天津中交一航局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四、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廊坊喆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

    廊坊喆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每年可利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淤泥共2万吨。不具备接收处置天津中交一航局一般固体废物(污泥)6万吨的能力。根据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意见,不同意天津中交一航局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至廊坊喆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