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处置意见的函 | ||
发布机构 | 政务大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1011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处置意见的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征询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转移意见的函》(京环函〔2021〕237号)收悉。经我厅研究并组织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核实,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能力有限,没有800吨过期蜂蜜对应的固废贮存库。不同意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一般固废转移至我省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处置。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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