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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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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衡水京华化工厂环境违法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1021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8〕26号
发布日期
2008-05-0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严肃查处衡水京华化工厂环境违法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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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衡水市环保局: 国家环境保护部后督察组,于2008年4月27日,对衡水京华化工厂进行了后督察。经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醇水分离槽留有溢流管道,直通雨水管网,冷凝水、过滤水直排雨水管网。废弃的活性炭(危险固废)没有转运联单,部分弃置在厂区一大水坑边。酸碱中和池长期闲置,部分管线已被腐蚀断裂。厂区管理较差,遍地都是Na2SO4结晶体。在企业总排口采取了水样,经监测COD和挥发酚均超标。
行政处理:现责成你局对该厂上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责令其立即停产治理;吸附介质用的活性炭(危险固废)办理危废转移相关手续;对厂区内活性炭设置专门的处置场所;厂区内所有地下管道全部改成明管;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事故应急池和储罐围堰,完善应急预案;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处理结果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后督察组检查后你市采取的措施,于2008年 5 月 6 日16时前,向我局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90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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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关于严肃查处衡水京华化工厂环境违法问题的督查通知
来源: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行政行为:衡水市环保局: 国家环境保护部后督察组,于2008年4月27日,对衡水京华化工厂进行了后督察。经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醇水分离槽留有溢流管道,直通雨水管网,冷凝水、过滤水直排雨水管网。废弃的活性炭(危险固废)没有转运联单,部分弃置在厂区一大水坑边。酸碱中和池长期闲置,部分管线已被腐蚀断裂。厂区管理较差,遍地都是Na2SO4结晶体。在企业总排口采取了水样,经监测COD和挥发酚均超标。
行政处理:现责成你局对该厂上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责令其立即停产治理;吸附介质用的活性炭(危险固废)办理危废转移相关手续;对厂区内活性炭设置专门的处置场所;厂区内所有地下管道全部改成明管;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事故应急池和储罐围堰,完善应急预案;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处理结果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后督察组检查后你市采取的措施,于2008年 5 月 6 日16时前,向我局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90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