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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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邢台金粕浆柏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1012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8〕41号
发布日期 2008-07-04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严肃查处邢台金粕浆柏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行政行为:5月13日,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你市暗查时发现,邢台金粕浆柏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生产废水超标排放。执法人员分别于5月13日下午5时和14日凌晨1时30分,对该公司外排口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其外排水COD浓度分别为506mg/L和944mg/L,超过排放标准的0.6倍和2.1倍。
行政处理:现要求你局督柏乡县责令该公司限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整改期间限产限排,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查中心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整改情况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省环保局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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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行政行为:5月13日,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你市暗查时发现,邢台金粕浆柏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生产废水超标排放。执法人员分别于5月13日下午5时和14日凌晨1时30分,对该公司外排口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其外排水COD浓度分别为506mg/L和944mg/L,超过排放标准的0.6倍和2.1倍。
行政处理:现要求你局督柏乡县责令该公司限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整改期间限产限排,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查中心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整改情况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省环保局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