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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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大名县瑞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61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4-1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严肃查处大名县瑞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行政行为:根据群众举报,大名县瑞祥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生产,污染严重。经我厅调查,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原料车间除尘设备和粉尘收集装置,造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设备噪声治理设施未执行“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将大量生产废水排入事故应急池。
行政处理:现要求你局督促大名县政府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限期恢复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使用,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清理事故应急池生产废水,并对其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结果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省环保厅。我厅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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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行政行为:根据群众举报,大名县瑞祥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生产,污染严重。经我厅调查,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原料车间除尘设备和粉尘收集装置,造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设备噪声治理设施未执行“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将大量生产废水排入事故应急池。
行政处理:现要求你局督促大名县政府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限期恢复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使用,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清理事故应急池生产废水,并对其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结果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省环保厅。我厅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