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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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霸州市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64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办发〔2009〕80号
发布日期 2009-05-3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对霸州市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
5月7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我省廊坊霸州市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霸州市梅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偷排污水、向林地擅自倾倒污泥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报道情况属实,问题较为严重。
对此,省委张云川书记,省政府胡春华省长、孙瑞彬副省长做出重要批示。张云川书记批示要求“坚决、限期、主动整治,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有无类似现象。要把焦点访谈曝光作为动力,进一步引起各级政府、企业以及全社会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使此工作抓得更有成效。” 胡春华省长和孙瑞彬副省长要求全省要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监测治理力度,要整改,关键是要落实责任。就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姬振海厅长要求,坚决纠正违法行为,切实落实整改责任。
针对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霸州市政府对其实施了停产治理。该厂淀粉、味精生产线已全部关停,拆除了私设暗管,对倾倒在林地的污泥进行了回抽处理。
廊坊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偷排污水、倾倒污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款81万元,追缴排污费4.8万元。同时,对市环保局负有违规验收、监管失职责任的8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霸州市纪检委对在接待群众来访中存在推卸责任问题的原堂二里镇人大主席王明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霸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王海潮、副主任科员郭贺龙给予通报批评,并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对负有越权审批和监管不力责任的霸州市环保局管理股股长郝文彦、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孙学东给予免职处分。解除霸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史俊勇的聘任职务。
这起违法排污事件教训是深刻的,暴露出我们一些地方环境监管薄弱的问题,必须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执法责任,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要认真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坚决、主动地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重点污染源专项检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切实解决重点污染源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点污染源监管到位,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要全面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化责任考核,坚决杜绝监管缺位,监管无力,监管失职行为的发生,把严格执法落到实处。
二、要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各地要把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工作,纳入环保专项行动中,综合施策,严格执法。要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立案处罚的力度,对环境违法问题多,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地方,要实行区域限批,以期切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三、要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严肃环评审批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先审批后环评、边审批边环评、先建设后环评、批小建大、批建不符、越权审批、违规验收等现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好项目审批关,确保新建项目依法审批、依法建设、依法验收,为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打下良好基础。
 
 
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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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
5月7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我省廊坊霸州市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霸州市梅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偷排污水、向林地擅自倾倒污泥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报道情况属实,问题较为严重。
对此,省委张云川书记,省政府胡春华省长、孙瑞彬副省长做出重要批示。张云川书记批示要求“坚决、限期、主动整治,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有无类似现象。要把焦点访谈曝光作为动力,进一步引起各级政府、企业以及全社会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使此工作抓得更有成效。” 胡春华省长和孙瑞彬副省长要求全省要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监测治理力度,要整改,关键是要落实责任。就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姬振海厅长要求,坚决纠正违法行为,切实落实整改责任。
针对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霸州市政府对其实施了停产治理。该厂淀粉、味精生产线已全部关停,拆除了私设暗管,对倾倒在林地的污泥进行了回抽处理。
廊坊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偷排污水、倾倒污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款81万元,追缴排污费4.8万元。同时,对市环保局负有违规验收、监管失职责任的8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霸州市纪检委对在接待群众来访中存在推卸责任问题的原堂二里镇人大主席王明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霸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王海潮、副主任科员郭贺龙给予通报批评,并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对负有越权审批和监管不力责任的霸州市环保局管理股股长郝文彦、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孙学东给予免职处分。解除霸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史俊勇的聘任职务。
这起违法排污事件教训是深刻的,暴露出我们一些地方环境监管薄弱的问题,必须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执法责任,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要认真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坚决、主动地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重点污染源专项检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切实解决重点污染源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点污染源监管到位,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要全面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化责任考核,坚决杜绝监管缺位,监管无力,监管失职行为的发生,把严格执法落到实处。
二、要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各地要把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工作,纳入环保专项行动中,综合施策,严格执法。要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立案处罚的力度,对环境违法问题多,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地方,要实行区域限批,以期切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三、要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严肃环评审批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先审批后环评、边审批边环评、先建设后环评、批小建大、批建不符、越权审批、违规验收等现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好项目审批关,确保新建项目依法审批、依法建设、依法验收,为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打下良好基础。
 
 
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