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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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查处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58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4-1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查处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行政行为:省环保厅近期对你市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污染问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废水氨氮浓度超标排放及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监测,1月4日,该公司生产废水氨氮浓度为580mg/L,1月7日,氨氮浓度273mg/L,2月17日,氨氮浓度为369 mg/L,均超标排放。并且,其水质自动监控设施显示氨氮浓度数据与人工监测数据差距较大。煤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行政处理:经研究,现要求你局:1、责令该公司限期对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行为进行整改,整改期间限产限排,确保整改期间达标排放。2、对水质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测试、比对,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3、对其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足额追缴超标排污费。4、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粉尘无组织排放,监察年产2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请将有关整改情况于3月3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我厅将适时派员现场督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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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行政行为:省环保厅近期对你市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污染问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废水氨氮浓度超标排放及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监测,1月4日,该公司生产废水氨氮浓度为580mg/L,1月7日,氨氮浓度273mg/L,2月17日,氨氮浓度为369 mg/L,均超标排放。并且,其水质自动监控设施显示氨氮浓度数据与人工监测数据差距较大。煤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行政处理:经研究,现要求你局:1、责令该公司限期对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行为进行整改,整改期间限产限排,确保整改期间达标排放。2、对水质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测试、比对,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3、对其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足额追缴超标排污费。4、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粉尘无组织排放,监察年产2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请将有关整改情况于3月3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我厅将适时派员现场督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