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环保局:
2009年7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我厅对枣强县金豪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08年5月建设年产300吨活性绿项目并投入生产,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属“十五小”重污染项目。企业守法意识低下,在市、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拆除部分生产设备情况下,多次擅自开工生产。现场检查时仍有近期生产迹象。为解决该企业污染问题,请你局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枣强县环保局向枣强县人民政府建议,采取严厉果断措施彻底拆除设备,使其完全丧失生产能力,予以坚决取缔。
2、要求枣强县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如该厂再次擅自开工生产,省环保厅将对枣强县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请你局将取缔情况于2009年8月15日前报省环保厅,我厅将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
联 系 人: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王 佳
联系电话:0311-87801593(兼传真)
电子邮箱:duchaerke@163.com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