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清理整治保定市境内废旧塑料加工企业的督查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环保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937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冀环督字〔2009〕24号 |
发布日期 | 2009-05-05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行政行为:4月21日至24日,我厅对你市境内部分废旧塑料加工企业进行了突击暗查,经查发现,这些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无环保治理设施,长期违法生产,污水渗坑排放,废气随意排放,废渣露天焚烧。部分企业虽有环保审批手续,但未建设环保治理设施,长期试生产不能通过验收,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引发群众多次上访、举报。
行政处理:为此,责成你局立即督促相关县政府立即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对辖区内废旧塑料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治,该停产整治的要停产整治,该关闭取缔的要关闭取缔到位,并按照监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查处不利,监管失职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处理结果于2009年5月20日前向我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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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治保定市境内废旧塑料加工企业的督查通知
来源: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行政行为:4月21日至24日,我厅对你市境内部分废旧塑料加工企业进行了突击暗查,经查发现,这些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无环保治理设施,长期违法生产,污水渗坑排放,废气随意排放,废渣露天焚烧。部分企业虽有环保审批手续,但未建设环保治理设施,长期试生产不能通过验收,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引发群众多次上访、举报。
行政处理:为此,责成你局立即督促相关县政府立即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对辖区内废旧塑料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治,该停产整治的要停产整治,该关闭取缔的要关闭取缔到位,并按照监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查处不利,监管失职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处理结果于2009年5月20日前向我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