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环保局:
近日,省环保厅两次对你市渤海新区临港化工园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使用,板框及爆气装置处于瘫痪状态,大量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北侧东、西两个渗坑内存放,且渗坑未做防渗处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钙泥未按“三防”要求进行处置,随意堆放。二是临港圣捷污水处理厂进水不足20%,一些企业生产废水尚未进入污水处理厂,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三是一些企业未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规定,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
现责成你局责令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全面停产,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厉处罚,并追缴其超标准排污费,限期对随意堆放的钙泥及渗坑内废水进行有效处置,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对渤海新区所有企业进行排查,责令园区内所有产生废水的企业,限期将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达到国家要求;同时,加强园区内管网建设。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规定,责令相关企业限期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考虑到气温高时四氯化钛遇空气水解,挥发出HCL气体,要求你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如无完善的防挥发设施,在夏季高温季节责令生产四氯化钛的企业停止生产。处理结果于9月10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孟宪栋
联系和传真电话:0311-87905059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