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文安县电镀企业未批先建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32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9﹞61号
发布日期 2009-10-15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关于严肃查处文安县电镀企业未批先建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在群众反映“文安县环保局越权审批建设电镀企业污染环境问题”来信上的批示,近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群众所反映该辖区内的电镀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了1个电镀小区和5家电镀厂,被检查企业虽未生产,但均属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问题严重。
现责成你局对文安县境内电镀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批先建的电镀企业商文安县政府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确保其停产停建到位;责令未批先建的电镀企业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开工生产;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生产的电镀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被取缔的小电镀厂加大巡查频次,防止其死灰复燃,污染环境。处理情况请于10月10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滑永辉
电话/传真:0311-87905059
  
 
〇〇九年九月十八
 
 
 抄送:文安县人民政府    文安县环保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在群众反映“文安县环保局越权审批建设电镀企业污染环境问题”来信上的批示,近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群众所反映该辖区内的电镀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了1个电镀小区和5家电镀厂,被检查企业虽未生产,但均属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问题严重。
现责成你局对文安县境内电镀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批先建的电镀企业商文安县政府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确保其停产停建到位;责令未批先建的电镀企业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开工生产;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生产的电镀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被取缔的小电镀厂加大巡查频次,防止其死灰复燃,污染环境。处理情况请于10月10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滑永辉
电话/传真:0311-87905059
  
 
〇〇九年九月十八
 
 
 抄送:文安县人民政府    文安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