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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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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广宗县郑三周村皮革厂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28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9﹞60号
发布日期
2009-10-15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严肃查处广宗县郑三周村皮革厂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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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群众举报,2009年8月20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你市广宗县冯家寨乡郑三周村皮革厂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厂属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目前,广宗县环保局虽已责令该皮革厂停止生产并封存有关设备,但其30个转鼓和电机完好,水电畅通,具备随时恢复生产的能力,为防止该企业反弹,对周围环境造成更大污染,现责成你局立即向广宗县政府发文,建议广宗县人民政府对该企业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坚决予以取缔。处理结果请于9月30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 系 单 位: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联系人及电话: 李增波 0311—87905059(传真)
二
〇〇
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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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关于严肃查处广宗县郑三周村皮革厂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来源: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群众举报,2009年8月20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你市广宗县冯家寨乡郑三周村皮革厂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厂属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目前,广宗县环保局虽已责令该皮革厂停止生产并封存有关设备,但其30个转鼓和电机完好,水电畅通,具备随时恢复生产的能力,为防止该企业反弹,对周围环境造成更大污染,现责成你局立即向广宗县政府发文,建议广宗县人民政府对该企业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坚决予以取缔。处理结果请于9月30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 系 单 位: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联系人及电话: 李增波 0311—87905059(传真)
二
〇〇
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