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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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明芳钢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07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10〕2号
发布日期 2010-01-26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关于严肃查处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明芳钢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邯郸市环保局:
根据群众举报,省厅于2009年12月25日对你市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明芳钢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主要生产设施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成并长期违法生产;转炉、烧结生产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未依法缴纳排污费。现责成你局督促武安市人民政府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治理,同时责成你局依法追缴该企业2008年、2009年未缴纳的排污费。处理结果请于2010年3月19日前上报我厅。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电话/传真:0311-87905059
联 系 人: 滑永辉 
 
 
 
 
 
年一月十九日
 
 
 
 
抄送:邯郸市人民政府 武安市人民政府 武安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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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邯郸市环保局:
根据群众举报,省厅于2009年12月25日对你市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明芳钢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主要生产设施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成并长期违法生产;转炉、烧结生产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未依法缴纳排污费。现责成你局督促武安市人民政府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治理,同时责成你局依法追缴该企业2008年、2009年未缴纳的排污费。处理结果请于2010年3月19日前上报我厅。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电话/传真:0311-87905059
联 系 人: 滑永辉 
 
 
 
 
 
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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