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任丘市辛中驿镇刘庄村工业园区生产废水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89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10〕32号
发布日期 2010-06-2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严肃查处任丘市辛中驿镇刘庄村工业园区生产废水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2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沧州市环保局:
根据群众举报,6月10日省环保厅对你辖区内任丘市辛中驿镇刘庄村工业园区生产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存在以下问题:由于园区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致使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对防护林和农田造成了严重污染;生产废水长期浸泡京九铁路地基,可能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排放的污水对地下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污染发生后,当地镇政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趋势,监管不力;由于农田受损,群众情绪激动,有集体上访苗头。
现要求你局督促任丘市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刘庄村工业园区外排废水进行妥善处置,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污染隐患;抓紧编制、完成规划环评审批工作,限期、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使用;对区域内的地下饮用水进行监测,对土壤进行分析和污染评估;做好被淹农田群众安抚工作,避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对园区内所有企业下达停产整改决定,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辛中驿镇有关人员的责任。我厅将对园区的任丘市隆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任丘市同兴冷轧带钢厂2家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理结果请于7月5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滑永辉
电话/传真:0311-87905059  
电子邮箱:hyh@hb12369.net
 
年六月二十日
 
 
 
 
 
 
 
 
 
 
抄送:任丘市人民政府 任丘市监察局 任丘市环保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沧州市环保局:
根据群众举报,6月10日省环保厅对你辖区内任丘市辛中驿镇刘庄村工业园区生产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存在以下问题:由于园区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致使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对防护林和农田造成了严重污染;生产废水长期浸泡京九铁路地基,可能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排放的污水对地下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污染发生后,当地镇政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趋势,监管不力;由于农田受损,群众情绪激动,有集体上访苗头。
现要求你局督促任丘市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刘庄村工业园区外排废水进行妥善处置,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污染隐患;抓紧编制、完成规划环评审批工作,限期、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使用;对区域内的地下饮用水进行监测,对土壤进行分析和污染评估;做好被淹农田群众安抚工作,避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对园区内所有企业下达停产整改决定,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辛中驿镇有关人员的责任。我厅将对园区的任丘市隆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任丘市同兴冷轧带钢厂2家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理结果请于7月5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滑永辉
电话/传真:0311-87905059  
电子邮箱:hyh@hb12369.net
 
年六月二十日
 
 
 
 
 
 
 
 
 
 
抄送:任丘市人民政府 任丘市监察局 任丘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