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加强对涉县津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管的督查通知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保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883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0-11-24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邯郸市环保局:
涉县津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建设联苯和二茂铁生产车间并投入试生产,造成废气影响周围群众。现责成你局加大对该公司粗苯精制车间的监管力度,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全面监测,严肃查处企业超标排放行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该厂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企业转移危废的单位,必须提供处置资质,严禁擅自处置废险废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责成涉县环保局派专人进行巡查,该公司违法建设的联苯和二茂铁项目,未补办环保手续不得开工生产。请将办理结果于2010年11 月25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郑晓军
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905059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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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涉县津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管的督查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邯郸市环保局:
涉县津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建设联苯和二茂铁生产车间并投入试生产,造成废气影响周围群众。现责成你局加大对该公司粗苯精制车间的监管力度,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全面监测,严肃查处企业超标排放行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该厂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企业转移危废的单位,必须提供处置资质,严禁擅自处置废险废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责成涉县环保局派专人进行巡查,该公司违法建设的联苯和二茂铁项目,未补办环保手续不得开工生产。请将办理结果于2010年11 月25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郑晓军
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905059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