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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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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衡水市饶阳县魏春雷镀锌厂等三家企业污染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78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10〕48号
发布日期
2010-10-2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严肃查处衡水市饶阳县魏春雷镀锌厂等三家企业污染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2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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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环保局:
近
日,我厅执法人员对饶阳县魏春雷镀锌厂和高宏镀锌厂检查时发现,
两厂均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严重;华光五金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长期违法生产。9月19日,饶阳县环保局已对
魏春雷镀锌厂进行了取缔,高宏镀锌厂已移交饶阳县法院进行强制取缔。
现请你局商饶阳县人民政府,立即拆除
高宏镀锌厂的生产设施,依法取缔到位;
责令华光五金厂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其长期违法生产的行为,按照审批权限依法立案处罚;同时,对境内企业加大排查力度,发现“十五小”企业依法取缔到位,防止反弹,污染环境。处理情况请于10月30日前上报我局。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耿媛媛
联系和传真电话:0311-87905059
二
〇
一
〇
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饶阳县人民政府、饶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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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关于严肃查处衡水市饶阳县魏春雷镀锌厂等三家企业污染问题的督察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衡水市环保局:
近
日,我厅执法人员对饶阳县魏春雷镀锌厂和高宏镀锌厂检查时发现,
两厂均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严重;华光五金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长期违法生产。9月19日,饶阳县环保局已对
魏春雷镀锌厂进行了取缔,高宏镀锌厂已移交饶阳县法院进行强制取缔。
现请你局商饶阳县人民政府,立即拆除
高宏镀锌厂的生产设施,依法取缔到位;
责令华光五金厂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其长期违法生产的行为,按照审批权限依法立案处罚;同时,对境内企业加大排查力度,发现“十五小”企业依法取缔到位,防止反弹,污染环境。处理情况请于10月30日前上报我局。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耿媛媛
联系和传真电话:0311-87905059
二
〇
一
〇
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饶阳县人民政府、饶阳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