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环保局: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你市河北祥龙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未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和验收擅自建成2台20吨锅炉并投产使用。二是2010年5月,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新建一个菲汀生产线并建成投入正式生产。三是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污水处理站和糖化车间生产线,目前主体工程已建成。四是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古洋河等问题。现责成你局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肃宁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肃政字〔2010〕121号文件要求停产、停建,并尽快制定整改措施将排入古洋河的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针对该公司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我厅按照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交由你局依法严肃处罚。处理结果于11月19日前上报我厅。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联 系 人:滑永辉
传 真:0311-87905059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肃宁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