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限期解决秦皇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保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860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冀环督字〔2011〕36号 |
发布日期 | 2011-09-30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秦皇岛市环保局:
近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在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4万吨)自2007年3月开始进行整体升级改造、2008年1月投入运行以来,一直未申请环保验收,无排污许可证。请你局立即责令该厂于9月3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出水达标排放。我厅将对该厂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