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查处任丘市张庄村废酸企业污染环境问题的函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保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855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冀环办函〔2011〕543号 |
发布日期 | 2012-01-11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查处任丘市张庄村废酸企业
污染环境问题的函
任丘市人民政府:
根据群众举报,6月中旬,省环保厅会同沧州市和任丘市环保局对群众反映于村乡张庄村北有擅自倾倒废酸污染环境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在该村村北一渗坑内有大量酸性液体倾倒痕迹,污染面积长约30米、宽约20米。请你市人民政府对该擅自倾倒废酸污染环境问题,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组织专家立即对该渗坑污染范围进行技术评估,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污染环境隐患,恢复地貌。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化工类产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行动;对擅自出售、倾倒危险废物的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理结果请于2011年7月21日前函告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滑永辉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抄送:沧州市环保局,任丘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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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任丘市张庄村废酸企业污染环境问题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关于查处任丘市张庄村废酸企业
污染环境问题的函
任丘市人民政府:
根据群众举报,6月中旬,省环保厅会同沧州市和任丘市环保局对群众反映于村乡张庄村北有擅自倾倒废酸污染环境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在该村村北一渗坑内有大量酸性液体倾倒痕迹,污染面积长约30米、宽约20米。请你市人民政府对该擅自倾倒废酸污染环境问题,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组织专家立即对该渗坑污染范围进行技术评估,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污染环境隐患,恢复地貌。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化工类产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行动;对擅自出售、倾倒危险废物的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理结果请于2011年7月21日前函告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滑永辉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抄送:沧州市环保局,任丘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