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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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大城县腾达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47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11〕31号
发布日期 2011-09-3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大城县腾达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5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廊坊市环保局:

  61,我厅执法人员对大城县腾达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的问题进行了暗查。经查,该企业在环评未批复和“三同时”制度未落实的情况下,于3月份开始非法试生产,4月份大城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责令其停止生产。我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虽未生产,但未对其采取断水、断电等有效措施,随时可以恢复生产。鉴于上述情况,责成你局督导大城县环保局加大对腾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巡查力度,在该公司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违法生产处理结果请于722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 系 单 位: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联系人及电话:郭志中031187905059

  

  

  

                                      一一年六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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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廊坊市环保局:

  61,我厅执法人员对大城县腾达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的问题进行了暗查。经查,该企业在环评未批复和“三同时”制度未落实的情况下,于3月份开始非法试生产,4月份大城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责令其停止生产。我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虽未生产,但未对其采取断水、断电等有效措施,随时可以恢复生产。鉴于上述情况,责成你局督导大城县环保局加大对腾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巡查力度,在该公司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违法生产处理结果请于722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 系 单 位: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联系人及电话:郭志中031187905059

  

  

  

                                      一一年六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