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严肃查处兴隆县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督察通知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保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848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冀环督字〔2011〕45号 |
发布日期 | 2011-10-14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承德市环保局:
9月19日,我厅执法人员对兴隆县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污水排放口进行了取样,经承德市环境监测站监测,COD值为652mg/L,属于超标排放,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我厅将立案处罚;与监测站的监测数据相比较,该公司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监测数值偏低,且每4小时监测一次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现责成你局督导该企业对污水超标排放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比对校正,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数据真实有效;对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并妥善处置;并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该公司合法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责成你局会同兴隆县政府积极稳妥化解企业与周边群众的信访矛盾,消除环境信访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请于11月7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抄送:兴隆县政府,兴隆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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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兴隆县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督察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承德市环保局:
9月19日,我厅执法人员对兴隆县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污水排放口进行了取样,经承德市环境监测站监测,COD值为652mg/L,属于超标排放,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我厅将立案处罚;与监测站的监测数据相比较,该公司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监测数值偏低,且每4小时监测一次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现责成你局督导该企业对污水超标排放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比对校正,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数据真实有效;对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并妥善处置;并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该公司合法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责成你局会同兴隆县政府积极稳妥化解企业与周边群众的信访矛盾,消除环境信访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请于11月7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抄送:兴隆县政府,兴隆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