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沧州泊头工业开发区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08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5-1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沧州泊头工业开发区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日期:2016-05-11 15:16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 “关于沧州泊头工业开发区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期限自 2016511日至2016710日。

 

关于沧州泊头工业开发区环境

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按照环保部环监局要求,2016420日我厅组成专项调查组配合环保部赴沧州泊头市,对群众举报的泊头工业开发区附近河沟水呈红色的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

   群众举报的沧州市泊头工业开发区附近河沟位于泊头市泊镇十八务邢村村南,沟长约100米,为封闭河沟,无径流,东侧为土桥,土桥下封闭。该河沟南侧100米建有一座泵站。经了解,该河沟主要水源为雨水和附近村庄生活废水(十八务邢村不具备集中收集生活废水能力),近三年来,该河沟水量很少,因今春雨水较多,且该地域地势低洼,地下水位较浅,今年3月开始存水渐多,自3月中旬开始逐渐变红,4月上旬河沟内存水呈深红色,进入4月中旬红色渐退。

2016411日,泊头市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河沟水变红的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工作,组织人员对河沟附近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工业企业及排污口,未发现倾倒迹象,同时对河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类环境质量标准1.95倍、5.6413日,泊头市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将河沟内污水抽至泊头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20晚,按照环保部环监局调查人员的要求,沧州市环境监测站于对河沟内存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结果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8 )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7项监测指标中色度、悬浮物、氨氮、总氮、铁超标,其他指标均符合标准。

421日,泊头市疾控中心对十八务邢村自来水进行了监测,所检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泊头市泊镇政府向河沟周边群众公开了相关情况。同时,泊头市政府与媒体记者进行了沟通,邀请其再次实地勘察,并如实报道。媒体记者对泊头市政府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420日、421日,环保部会同我厅执法人员、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政府、泊头市环保局先后两次实地勘察,该河沟内存水约1米深,未看到媒体报道的红色水体。

    我厅已责成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政府调查河沟水超标原因,对水体附近污染源进行严密排查,一旦发现违法排污现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现将 “关于沧州泊头工业开发区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期限自 2016511日至2016710日。

 

关于沧州泊头工业开发区环境

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按照环保部环监局要求,2016420日我厅组成专项调查组配合环保部赴沧州泊头市,对群众举报的泊头工业开发区附近河沟水呈红色的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

   群众举报的沧州市泊头工业开发区附近河沟位于泊头市泊镇十八务邢村村南,沟长约100米,为封闭河沟,无径流,东侧为土桥,土桥下封闭。该河沟南侧100米建有一座泵站。经了解,该河沟主要水源为雨水和附近村庄生活废水(十八务邢村不具备集中收集生活废水能力),近三年来,该河沟水量很少,因今春雨水较多,且该地域地势低洼,地下水位较浅,今年3月开始存水渐多,自3月中旬开始逐渐变红,4月上旬河沟内存水呈深红色,进入4月中旬红色渐退。

2016411日,泊头市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河沟水变红的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工作,组织人员对河沟附近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工业企业及排污口,未发现倾倒迹象,同时对河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类环境质量标准1.95倍、5.6413日,泊头市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将河沟内污水抽至泊头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20晚,按照环保部环监局调查人员的要求,沧州市环境监测站于对河沟内存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结果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8 )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7项监测指标中色度、悬浮物、氨氮、总氮、铁超标,其他指标均符合标准。

421日,泊头市疾控中心对十八务邢村自来水进行了监测,所检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泊头市泊镇政府向河沟周边群众公开了相关情况。同时,泊头市政府与媒体记者进行了沟通,邀请其再次实地勘察,并如实报道。媒体记者对泊头市政府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420日、421日,环保部会同我厅执法人员、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政府、泊头市环保局先后两次实地勘察,该河沟内存水约1米深,未看到媒体报道的红色水体。

    我厅已责成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政府调查河沟水超标原因,对水体附近污染源进行严密排查,一旦发现违法排污现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