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发现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806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6-06-20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河北省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发现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情况的通报》(环办环监函〔2016〕1005号)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发现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全面排查治污设施达标运行情况
重点对排污单位和各类工业园区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截至2015年11月底,共出动人员23217人次、车辆43769台次,检查企业100840家次,发现并查处环境问题3486件;共排查工业园区369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22个园区,各市按照整改方案正在进行整改。同时,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纳入数据库企业77950家,根据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编制了《河北省污染源现状评价》,列入课题进行立项研究,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规范管理饮用水源地和保护区
全面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截至2015年11月底,共检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57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37个,共查处违法开发和建设项目554个,并按要求已督促各市进行整改。
三、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制定了清理整治方案,明确了完成时限。截至2015年11月底,我省共检查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3784个,目前,我省正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目标,组织各市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
四、全面清理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组织环保、监察、法制等部门对各地出台的有关限制环保现场执法、阻挠环保突击检查或以加快项目建设为名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或越权审批、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及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名违规减免排污费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全面排查,截至2015年11月底,我省未发现以出台正式文件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同时,为进一步强化监督,2015年11月16日,河北省环保厅将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情况进行了公示(网址::8080/hbshjbht/stdt/201511/t20151116_48740.html)。
五、重点督办突出环境问题
认真梳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境问题,组织对121件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持续开展中期督查和后督察,以查促治理,以查促自律,以查促健康发展,有效促进了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截至2015年11月底,121件重点环境问题中立案处罚19件(其中按日计罚9件),停产限产8件,查封扣押3件,移交移送司法机关4件,关停取缔5件,公开约谈10件,限期整改72件,为强化监督,121件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在《中国环境报》进行了刊登。
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省共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4134家,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1342家,查封扣押64家,强制执行81家,移送相关部门违法案件136件,约谈地方政府53家次,约谈排污单位375家次。
七、大力推进科技执法和企业自律
积极探索破解制约环保瓶颈、走出执法困境的新办法、新措施,有效解决“进门难、取证难、抓现形难”问题。累计投资3475万元开发建设了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目前,全省21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安装了远程执法抽查系列装置,正在组织132家涉水企业、26家涉气企业安装工作。同时,为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社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我省开展了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工作,在示范试点的基础上,全省677家重点企业完成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在厂区设置电子显示屏,适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浓度等情况。
下一步,我省将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继续深化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大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切实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装备等能力保障,强化科技执法手段,促进企业守法常态化。
河北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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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发现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
来源:河北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6-06-20
河北省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发现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情况的通报》(环办环监函〔2016〕1005号)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发现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全面排查治污设施达标运行情况
重点对排污单位和各类工业园区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截至2015年11月底,共出动人员23217人次、车辆43769台次,检查企业100840家次,发现并查处环境问题3486件;共排查工业园区369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22个园区,各市按照整改方案正在进行整改。同时,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纳入数据库企业77950家,根据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编制了《河北省污染源现状评价》,列入课题进行立项研究,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规范管理饮用水源地和保护区
全面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截至2015年11月底,共检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57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37个,共查处违法开发和建设项目554个,并按要求已督促各市进行整改。
三、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制定了清理整治方案,明确了完成时限。截至2015年11月底,我省共检查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3784个,目前,我省正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目标,组织各市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
四、全面清理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组织环保、监察、法制等部门对各地出台的有关限制环保现场执法、阻挠环保突击检查或以加快项目建设为名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或越权审批、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及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名违规减免排污费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全面排查,截至2015年11月底,我省未发现以出台正式文件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同时,为进一步强化监督,2015年11月16日,河北省环保厅将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情况进行了公示(网址::8080/hbshjbht/stdt/201511/t20151116_48740.html)。
五、重点督办突出环境问题
认真梳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境问题,组织对121件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持续开展中期督查和后督察,以查促治理,以查促自律,以查促健康发展,有效促进了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截至2015年11月底,121件重点环境问题中立案处罚19件(其中按日计罚9件),停产限产8件,查封扣押3件,移交移送司法机关4件,关停取缔5件,公开约谈10件,限期整改72件,为强化监督,121件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在《中国环境报》进行了刊登。
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省共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4134家,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1342家,查封扣押64家,强制执行81家,移送相关部门违法案件136件,约谈地方政府53家次,约谈排污单位375家次。
七、大力推进科技执法和企业自律
积极探索破解制约环保瓶颈、走出执法困境的新办法、新措施,有效解决“进门难、取证难、抓现形难”问题。累计投资3475万元开发建设了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目前,全省21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安装了远程执法抽查系列装置,正在组织132家涉水企业、26家涉气企业安装工作。同时,为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社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我省开展了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工作,在示范试点的基础上,全省677家重点企业完成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在厂区设置电子显示屏,适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浓度等情况。
下一步,我省将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继续深化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大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切实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装备等能力保障,强化科技执法手段,促进企业守法常态化。
河北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