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吴桥景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798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冀环办函[2018]235号 |
发布日期 | 2018-03-07 | 主题词 | 信访 |
效力状态 |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吴桥景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沧州市吴桥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河路与衡山道交叉路口西南,法定代表人景丽丽。2006年6月,公司年产2200万只高档装饰玻璃瓶项目一期工程经吴桥县环保局审批,于2007年10月由吴桥县环保局验收,于2017年11月14日停产改造;二期工程于2009年4月经吴桥环保局审批,2014年1月由吴桥环保局验收(环验〔2014〕1号);东区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1年经吴桥环保局审批(吴环字〔2011〕29号),2014年2月由吴桥环保局验收(环验〔2014〕2号)。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2月27日,我厅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沧州组对吴桥景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期工程生产线已停产改造,二期和东区扩建项目生产线正在生产,玻璃窑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在线检测设备数据正常,未发现异常现象。但存在一、二期和东区扩建项目配料车间未密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同时,原料库存在密闭不严,苫盖不到位问题;贴花工序生产期间涉嫌异味产生,但设备均已安装VOCs废气治理设施,现场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未发现异味外逸问题。群众反映粉尘污染问题属实。
三、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厅执法人员现场做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配料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处理。
(二)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原料完全密闭,苫盖到位,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责成沧州市环保局结合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大对其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全面整改,消除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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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桥景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情况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3-12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吴桥景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沧州市吴桥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河路与衡山道交叉路口西南,法定代表人景丽丽。2006年6月,公司年产2200万只高档装饰玻璃瓶项目一期工程经吴桥县环保局审批,于2007年10月由吴桥县环保局验收,于2017年11月14日停产改造;二期工程于2009年4月经吴桥环保局审批,2014年1月由吴桥环保局验收(环验〔2014〕1号);东区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1年经吴桥环保局审批(吴环字〔2011〕29号),2014年2月由吴桥环保局验收(环验〔2014〕2号)。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2月27日,我厅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沧州组对吴桥景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期工程生产线已停产改造,二期和东区扩建项目生产线正在生产,玻璃窑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在线检测设备数据正常,未发现异常现象。但存在一、二期和东区扩建项目配料车间未密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同时,原料库存在密闭不严,苫盖不到位问题;贴花工序生产期间涉嫌异味产生,但设备均已安装VOCs废气治理设施,现场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未发现异味外逸问题。群众反映粉尘污染问题属实。
三、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厅执法人员现场做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配料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处理。
(二)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原料完全密闭,苫盖到位,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责成沧州市环保局结合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大对其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全面整改,消除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