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2021年7月行政检查情况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执法局 索引号 0218077J/2021-00934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1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2021年7月行政检查情况

发布日期:2021-08-10 10:59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
2021年7月行政检查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原因 是否存在问题 问题摘要 处理意见
1 晋州市元利建材厂 2021年7月13日 群众举报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该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应建设球磨机3台,实际建设球磨机7台,并已投入使用,建设项目规模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破碎车间建有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但破碎机上方收尘罩较高,风量较小,车间封闭不严,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 责成晋州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并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前企业不得开工生产;责成晋州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监管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发生污染环境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
2021年7月行政检查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原因 是否存在问题 问题摘要 处理意见
1 晋州市元利建材厂 2021年7月13日 群众举报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该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应建设球磨机3台,实际建设球磨机7台,并已投入使用,建设项目规模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破碎车间建有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但破碎机上方收尘罩较高,风量较小,车间封闭不严,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 责成晋州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并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前企业不得开工生产;责成晋州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监管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发生污染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