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0-00698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已将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跨省贮存或处置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辐射安全许可、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等五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规定,现予公告。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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