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以省市两级环保、国土、农业部门中技术强、水平高的实验室为主,必要时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检测实验室作为补充。请各市环保、国土、农业部门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做好申报工作。
二、实验室筛选要求
(一)申请实验室需符合《通知》附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中有关要求;
(二)申请实验室应承诺优先安排土壤详查检测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不接受或不及时完成相关业务的实验室,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为单位,检测机构较为集中的省会石家庄原则上推荐3-4家实验室,保定和唐山原则上推荐1-2家实验室,其他市(含定州、辛集市)每市推荐1家实验室,检测能力较强的市可储备1-2家递补单位。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会同国土局、农业局,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对申请实验室递交的有关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做好实验室初筛把关工作。
(四)每个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农产品中污染物”四大类别中的两个类别,且每个类别中的检测项目不得有缺项。
三、申报方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辖区内的实验室,要按照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和申请条件,填写《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申请书》申请承担详查实验任务,准确、完整、如实填报相关申请资料并汇集成册,并向所在市的环保局、国土局和农业局提出预申请;各市初步筛选通过的实验室,由环保局会同国土局、农业局正式行文统一上报。
对各市推荐的实验室,省环保厅将会同国土厅、农业厅再次筛选,形成我省详查实验室推荐名单,报送环保部、国土部和农业部。
四、时间安排
(一)2017年1月20日前,请各地完成实验室初筛,并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件光盘)报送省环保厅、国土厅和农业厅。省环保厅、国土厅、农业厅所属单位的实验室申请材料,于2017年1月15日前直接报送省环保厅。资料报送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二)2017年1月21日至25日,省环保厅会同国土厅、农业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向国家报送通过初步筛选的实验室名单及申请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环境保护厅
1、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邢志贤 电话:0311-89253353;
2、土壤环境管理处 吕玉红 电话:0311-87908505。
(二)省国土资源厅
1、人事处 高 婷 电话:0311-66771376
2、地环处 郭谨慎 电话:0311-66771589
3、耕保处 赵鲁彦 电话:0311-66771305
(三)省农业厅
省农业环境监测站 刘峰 电话:0311-67506862。
附件: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厅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