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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6年版)
发布机构 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索引号 0218077J/2016-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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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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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6年版)

发布日期:2016-12-30 15:13 信息来源: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6年版)

 (共1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

办事依据

是否收费

承办单位

联系方式

备注

1

受理公众投诉举报

县以上环境保护部门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0311-87802468

通过“12369”环保热线、省长举报热线、厅长信箱、微信举报和承接来信、来访等方式,受理公众投诉

2

全省年度环境质量概要

省环境保护厅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环境监测与应急处

0311-87802562

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各市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情况、专项监测工作情况等

3

全省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省环境保护厅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环境监测与应急处

0311-87802562

根据监测分析情况,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环境状况(包括综述、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辐射环境、自然生态、环保专栏等)的报告

4

全省地表水水质月报

省环境保护厅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0311-89253309

全省地表水水质概况、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重点河流水质状况、省界断面水质状况、重点湖库淀水质状况

5

企业废气自测结果发布

省、市环境保护部门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
2.《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发〔1999〕246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0311-89253309

包括排污点位名称、行政区域、数据类型(日均值、时均值)、查询时间、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监测时间等信息

6

企业废水自测结果发布

省、市环境保护部门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
2.《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发〔1999〕246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0311-89253309

包括排污点位名称、行政区域、数据类型(日均值、2小时均值)、查询时间、污染物监测时间等信息

7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发布

省、市环境保护部门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发〔1999〕246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0311-89253309

全省废气国控企业、全省废水国控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重金属废气国控企业、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30万千瓦以上电厂企业监督行监测情况

8

公布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等技术法规和环保科技相关信息

省环境保护厅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0311-87801297

发布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等技术法规

9

网上咨询服务

县以上环境保护部门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冀政办〔2009〕30号)

省环境信息中心

0311-87800553

建立网络平台,为网上咨询,民意征集,在线访谈,及时对公众予以解答和回复提供技术支持

10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发布

省环境保护厅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发〔1999〕246号)

省环境信息中心

0311-87906694

站点基础信息;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等)数据类型(小时数据);监测时间等信息

11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

县以上环境保护部门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1.《生物多样性公约》(我国1992年批准)
2.《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自然生态保护处

0311-87908350

联合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开展全省“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有效增强社会群众对生物多样性的了解认知,提升公民生态保护意识

12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省环境保护厅
省教育厅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2.《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 (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第十四条
4.《环保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团中央 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关于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环宣教〔2016〕38号)第三条
5.《环保部 中宣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6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6.《关于加强面向社会环保宣传工作的意见》(环办〔2014〕26号)
7.《201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环办宣教函〔2016〕132号)第一条第三项和第二条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

0311-879084990311-66005200

 

13

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场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2.《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 (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第十四条
4.《环保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团中央 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关于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环宣教〔2016〕38号)第三条第二、三、四项
5.《环保部 中宣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6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6.《环保部关于加强面向社会环保宣传工作的意见》(环办〔2014〕26号)
7.《201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环办宣教函〔2016〕132号)第一条第三项和第二条第一、二、四项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

0311-879084990311-66005200

 

14

环保知识宣传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社会公众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九条
2.《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0311-87801193

包括:环保知识普及、开展社会环保宣传教育(六五环境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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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6年版)

 (共1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

办事依据

是否收费

承办单位

联系方式

备注

1

受理公众投诉举报

县以上环境保护部门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0311-87802468

通过“12369”环保热线、省长举报热线、厅长信箱、微信举报和承接来信、来访等方式,受理公众投诉

2

全省年度环境质量概要

省环境保护厅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环境监测与应急处

0311-87802562

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各市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情况、专项监测工作情况等

3

全省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省环境保护厅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环境监测与应急处

0311-87802562

根据监测分析情况,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环境状况(包括综述、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辐射环境、自然生态、环保专栏等)的报告

4

全省地表水水质月报

省环境保护厅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0311-89253309

全省地表水水质概况、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重点河流水质状况、省界断面水质状况、重点湖库淀水质状况

5

企业废气自测结果发布

省、市环境保护部门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
2.《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发〔1999〕246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0311-89253309

包括排污点位名称、行政区域、数据类型(日均值、时均值)、查询时间、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监测时间等信息

6

企业废水自测结果发布

省、市环境保护部门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
2.《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发〔1999〕246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0311-89253309

包括排污点位名称、行政区域、数据类型(日均值、2小时均值)、查询时间、污染物监测时间等信息

7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发布

省、市环境保护部门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发〔1999〕246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0311-89253309

全省废气国控企业、全省废水国控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重金属废气国控企业、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30万千瓦以上电厂企业监督行监测情况

8

公布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等技术法规和环保科技相关信息

省环境保护厅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0311-87801297

发布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等技术法规

9

网上咨询服务

县以上环境保护部门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冀政办〔2009〕30号)

省环境信息中心

0311-87800553

建立网络平台,为网上咨询,民意征集,在线访谈,及时对公众予以解答和回复提供技术支持

10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发布

省环境保护厅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发〔1999〕246号)

省环境信息中心

0311-87906694

站点基础信息;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等)数据类型(小时数据);监测时间等信息

11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

县以上环境保护部门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1.《生物多样性公约》(我国1992年批准)
2.《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自然生态保护处

0311-87908350

联合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开展全省“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有效增强社会群众对生物多样性的了解认知,提升公民生态保护意识

12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省环境保护厅
省教育厅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2.《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 (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第十四条
4.《环保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团中央 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关于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环宣教〔2016〕38号)第三条
5.《环保部 中宣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6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6.《关于加强面向社会环保宣传工作的意见》(环办〔2014〕26号)
7.《201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环办宣教函〔2016〕132号)第一条第三项和第二条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

0311-879084990311-66005200

 

13

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场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2.《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 (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第十四条
4.《环保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团中央 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关于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环宣教〔2016〕38号)第三条第二、三、四项
5.《环保部 中宣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6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6.《环保部关于加强面向社会环保宣传工作的意见》(环办〔2014〕26号)
7.《201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环办宣教函〔2016〕132号)第一条第三项和第二条第一、二、四项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

0311-879084990311-66005200

 

14

环保知识宣传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社会公众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九条
2.《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0311-87801193

包括:环保知识普及、开展社会环保宣传教育(六五环境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