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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涿鹿县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续延申请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情况的公示
发布机构 索引号 0218077J/2013-02123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涿鹿县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续延申请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3-09-12 09:4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5条、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及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38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对逐鹿县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续延申请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厅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912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1-8780357287802562(传真)

电子邮箱:hbsjcc@163.com

申请委托单位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委托机构类别

注册

资金

持证上岗人员

检验地址

企业管理

制度

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

环保局初审意见

备注

1

涿鹿县顺达

机动车检测

有限公司

B类机构

500万元

22

逐鹿县合符

大街北外环

路口

健全

张家口市环保局

同意申报

续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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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5条、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及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38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对逐鹿县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续延申请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厅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912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1-8780357287802562(传真)

电子邮箱:hbsj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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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申请委托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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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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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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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

环保局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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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涿鹿县顺达

机动车检测

有限公司

B类机构

500万元

22

逐鹿县合符

大街北外环

路口

健全

张家口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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