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农村水电部分)第二次环评公告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218077J/2012-08397 |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河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农村水电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评价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受河北省水利厅水电处的委托,依据河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农村水电部分),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法[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项目情况及环评报告书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 规划简介
(1)规划范围:“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农村水电部分)区域包括河北省3个设区市的5个县(市),分别为石家庄的平山县、晋州市,保定的唐县、曲阳县,承德的围场县。
(2)规划目标:“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农村水电部分)重点规划三项工程建设,即: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水电工程建设。新建和技术改造装机规模25745kW,年发电量11248万kW·h。规划的实施,将使全省农村水电发展提高到一个新高度,从而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生态环境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3)规划的管理任务:加强水能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开发管理;加强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建立农村水电新的管理模式,推动农村水电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水电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抓好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工作;进一步抓好人才培养。
(4)规划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水利建设;强化项目管理,抓紧前期工作;合理划分事权,稳定水电建设资金投入;加强监督,依法行政;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推广;鼓励公众参与,社会共同实施
(5)规划的工程项目:列入该规划的新建和技改农村水电站共有17座,其中平山县7座、晋州市1座、唐县3座、曲阳县5座、围场县1座。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1、空气环境:水电建设项目主要为农村水电建设期间的环境影响,水电站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农村水电站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物料运输和使用、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及部分水电站输水隧洞爆破工程等。一般情况下,道路扬尘和施工烟尘影响范围可达50m,在大风天气,影响范围将达到100m,炸药爆破作业产生的含有少量烟尘、NO2、CO、THC(烃类)等污染物废气排放。扬尘源具有多且分散特点,源高一般在15m以下。水电站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小范围和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逐步消失。因此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运营期规划水电站运营期采暖均采用电采暖,不建锅炉,不建食堂,无油烟污染,因此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2、水环境:本次规划环评中6个技改项目,不涉及增加产能,不涉及扩招员工,运行期不会增加生活污水,因此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任何污染。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均应经过简单处理后回用或就地绿化,不外排,因此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主要是生活污水,运营期生活污水量较少,调查同类小水电站,一般运营期工作人员不超过10人,运营期生活污水量较少,每天约排0.8 m3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450mg/L、60mg/L,经过简单处理后可就地绿化,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声环境:技改项目主要是在发电厂房内更换水轮机、发电机及相关设备,噪声产生节点位于设备的拆卸、吊装部位,产生的噪声相对较小且多为非连续,经过厂房隔音降噪后此类项目在施工期对外噪声影响有限,不会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不作为此次规划环评噪声评价重点。规划新建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由电站站场和拦水坝建设中各种施工机械产生。规划新建工程中纸坊电站距周边居民点最近距离为40m,石坡湾电站距周边居民点最近距离为120m,其他电站及坝体距居民点较远,均在150m以上。因此,规划中所有建设项目施工期昼间噪声均能够满足低于70 dB(A)的要求,昼间施工不会对周边居民点造成噪声污染。规划项目运行期间,噪声主要由水轮机和发电机运转产生。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前提下,昼间最远达标距离分别为20m,夜间最远达标距离分别为30m。因此规划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周边居民点造成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规划中项目产生的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施工开挖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人均产生生活垃圾0.5kg/天。运营期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施工期对植物及植被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水电站的库区、厂房、压力管线、施工道路及拦河坝等永久占地区域及一些临时占地区域和防洪堤坝的取土场、施工道路。区域植被大部分为人工植被或次生植被,而且无狭域分布种,因此规划实施既不会改变各县(市)现有植物区系组成,也不会对植物资源造成影响。规划区内鱼种类较少,区系组成简单。围场特产细鳞鱼,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非洄游鱼类。围场县小滦河水系细鳞鱼主要分布在小滦河御道口牧场以上河段以及上游各支流水系,御道口牧场以下河段没有细鳞鱼分布。官地水电站调蓄池和拦河坝均在御道口牧场以下河段,故不会对细鳞鱼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内对植物区系产生影响较小。评价区内没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根据现场踏勘和建设单位初步填报数据,占用类型以河道滩地和荒草地为主,项目建设及运行对农业生态系统影响不大,项目建设也没有涉及到基本保护农田。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满足经济发展为中心,开发治理并举为原则,以科学技术为先导,遵循地质环境规划、防治结合,达到水电站建设与环境保护双向良性循环。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安排专人定期对施工场地清扫、洒水,以扬尘的飞扬,做到无积水,无泥泞;在风级大于4级时停止土建施工。材料使用、转运合理装卸,防水布覆盖运输,建筑防护围墙,进出车辆应限速等。
运营期:规划水电站运营期采暖均采用电采暖,不建锅炉,不建食堂,无油烟污染,因此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应设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系统或厂区绿化,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小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严禁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粪污入防渗旱厕并及时清掏用作农肥外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站;不得堆放或倾倒任何含有害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不得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取土、弃土,破坏土壤植被。
运营期:规划水电站均不建食堂,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电站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其中盥洗废水,就地泼洒,不进入河道。粪污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用作农肥,不外排。因此水电站运行过程不会河流水质产生任何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建设招标单位将投标方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相应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考虑,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使每个员工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期的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
运营期:电站运营期主要噪声为水轮机和发电机运行噪声,噪声值在75-85 dB(A)之间,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电站运行期间,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施工开挖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优化弃渣场,项目开挖土方除用于土方回填外,其余弃土渣可用于平整土地、护堤和公路填方。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量集中收集,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
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厂区设固定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卫生填埋。在外运过程中采用苫布遮盖,避免垃圾沿途溃洒,工程产生的固定废物量较小,经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施工期:为削减施工队伍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严禁任意破坏施工区以外的植被和土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采取截、排水沟、拦渣坝、植被恢复等工程措施减少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等。
运营期:本规划中水电站均为引水式电站,采用低坝径流开发方式,利用来水发电。项目运营期没有减少下游河道日径流量,不会影响下游河道的纳污能力,但在引水口至尾水渠出水口之间的河道上会形成减水河段,为减轻对减水河段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工程在枯水期不发电、发电期间下放保证一定量生态流量,保护减水河段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及保持河道景观。对减水河段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在厂界围墙内种植乔木和灌木林带绿化,厂内道路两侧采大小乔木或灌木套种的方式,并在空闲地带种植观赏性花草等,以达到美化环境的要求,减少对周围景观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规划的实施对全省科学、有序地开发农村水能资源,有效缓解我省农村电网电力和电量的不足,缓解我省农村供电紧张的局面,逐步实现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和可持续利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目标、规划中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符合《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相关规定。规划实施无明显制约因素。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可接受范围内。规划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在规划项目优化调整的前提下,规划是可行的。
五、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主办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河北省水利厅水电处
联系电话:0311-85185550
联系人:王鹏
邮箱:SLTSDC@163.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311-89253581
联系人:苏亚南
邮箱:synsyn@163.com
六、征求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实施规划可能受到影响的主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关注环境公共利益和公众环境权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1)您对本规划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该规划区选址是否合理
(3)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是否能给本地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将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5)您认为本规划实施后对当地河流水质的影响程度如何
(6)您认为本规划实施后对周围其它生态景观的影响程度如何
(7)您认为本规划的建设是否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8)您对本规划实施的态度
(9)您对该规划的实施还有何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公示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10月15日,公示方式为各村庄张贴公告和河北省环保厅网站公示,如您有什么宝贵意见,请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进行反馈。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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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农村水电部分)第二次环评公告
来源: 时间:2012-09-18
河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农村水电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评价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受河北省水利厅水电处的委托,依据河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农村水电部分),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法[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项目情况及环评报告书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 规划简介
(1)规划范围:“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农村水电部分)区域包括河北省3个设区市的5个县(市),分别为石家庄的平山县、晋州市,保定的唐县、曲阳县,承德的围场县。
(2)规划目标:“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农村水电部分)重点规划三项工程建设,即: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水电工程建设。新建和技术改造装机规模25745kW,年发电量11248万kW·h。规划的实施,将使全省农村水电发展提高到一个新高度,从而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生态环境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3)规划的管理任务:加强水能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开发管理;加强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建立农村水电新的管理模式,推动农村水电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水电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抓好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工作;进一步抓好人才培养。
(4)规划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水利建设;强化项目管理,抓紧前期工作;合理划分事权,稳定水电建设资金投入;加强监督,依法行政;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推广;鼓励公众参与,社会共同实施
(5)规划的工程项目:列入该规划的新建和技改农村水电站共有17座,其中平山县7座、晋州市1座、唐县3座、曲阳县5座、围场县1座。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1、空气环境:水电建设项目主要为农村水电建设期间的环境影响,水电站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农村水电站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物料运输和使用、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及部分水电站输水隧洞爆破工程等。一般情况下,道路扬尘和施工烟尘影响范围可达50m,在大风天气,影响范围将达到100m,炸药爆破作业产生的含有少量烟尘、NO2、CO、THC(烃类)等污染物废气排放。扬尘源具有多且分散特点,源高一般在15m以下。水电站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小范围和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逐步消失。因此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运营期规划水电站运营期采暖均采用电采暖,不建锅炉,不建食堂,无油烟污染,因此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2、水环境:本次规划环评中6个技改项目,不涉及增加产能,不涉及扩招员工,运行期不会增加生活污水,因此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任何污染。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均应经过简单处理后回用或就地绿化,不外排,因此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主要是生活污水,运营期生活污水量较少,调查同类小水电站,一般运营期工作人员不超过10人,运营期生活污水量较少,每天约排0.8 m3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450mg/L、60mg/L,经过简单处理后可就地绿化,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声环境:技改项目主要是在发电厂房内更换水轮机、发电机及相关设备,噪声产生节点位于设备的拆卸、吊装部位,产生的噪声相对较小且多为非连续,经过厂房隔音降噪后此类项目在施工期对外噪声影响有限,不会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不作为此次规划环评噪声评价重点。规划新建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由电站站场和拦水坝建设中各种施工机械产生。规划新建工程中纸坊电站距周边居民点最近距离为40m,石坡湾电站距周边居民点最近距离为120m,其他电站及坝体距居民点较远,均在150m以上。因此,规划中所有建设项目施工期昼间噪声均能够满足低于70 dB(A)的要求,昼间施工不会对周边居民点造成噪声污染。规划项目运行期间,噪声主要由水轮机和发电机运转产生。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前提下,昼间最远达标距离分别为20m,夜间最远达标距离分别为30m。因此规划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周边居民点造成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规划中项目产生的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施工开挖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人均产生生活垃圾0.5kg/天。运营期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施工期对植物及植被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水电站的库区、厂房、压力管线、施工道路及拦河坝等永久占地区域及一些临时占地区域和防洪堤坝的取土场、施工道路。区域植被大部分为人工植被或次生植被,而且无狭域分布种,因此规划实施既不会改变各县(市)现有植物区系组成,也不会对植物资源造成影响。规划区内鱼种类较少,区系组成简单。围场特产细鳞鱼,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非洄游鱼类。围场县小滦河水系细鳞鱼主要分布在小滦河御道口牧场以上河段以及上游各支流水系,御道口牧场以下河段没有细鳞鱼分布。官地水电站调蓄池和拦河坝均在御道口牧场以下河段,故不会对细鳞鱼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内对植物区系产生影响较小。评价区内没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根据现场踏勘和建设单位初步填报数据,占用类型以河道滩地和荒草地为主,项目建设及运行对农业生态系统影响不大,项目建设也没有涉及到基本保护农田。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满足经济发展为中心,开发治理并举为原则,以科学技术为先导,遵循地质环境规划、防治结合,达到水电站建设与环境保护双向良性循环。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安排专人定期对施工场地清扫、洒水,以扬尘的飞扬,做到无积水,无泥泞;在风级大于4级时停止土建施工。材料使用、转运合理装卸,防水布覆盖运输,建筑防护围墙,进出车辆应限速等。
运营期:规划水电站运营期采暖均采用电采暖,不建锅炉,不建食堂,无油烟污染,因此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应设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系统或厂区绿化,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小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严禁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粪污入防渗旱厕并及时清掏用作农肥外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站;不得堆放或倾倒任何含有害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不得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取土、弃土,破坏土壤植被。
运营期:规划水电站均不建食堂,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电站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其中盥洗废水,就地泼洒,不进入河道。粪污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用作农肥,不外排。因此水电站运行过程不会河流水质产生任何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建设招标单位将投标方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相应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考虑,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使每个员工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期的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
运营期:电站运营期主要噪声为水轮机和发电机运行噪声,噪声值在75-85 dB(A)之间,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电站运行期间,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施工开挖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优化弃渣场,项目开挖土方除用于土方回填外,其余弃土渣可用于平整土地、护堤和公路填方。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量集中收集,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
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厂区设固定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卫生填埋。在外运过程中采用苫布遮盖,避免垃圾沿途溃洒,工程产生的固定废物量较小,经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施工期:为削减施工队伍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严禁任意破坏施工区以外的植被和土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采取截、排水沟、拦渣坝、植被恢复等工程措施减少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等。
运营期:本规划中水电站均为引水式电站,采用低坝径流开发方式,利用来水发电。项目运营期没有减少下游河道日径流量,不会影响下游河道的纳污能力,但在引水口至尾水渠出水口之间的河道上会形成减水河段,为减轻对减水河段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工程在枯水期不发电、发电期间下放保证一定量生态流量,保护减水河段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及保持河道景观。对减水河段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在厂界围墙内种植乔木和灌木林带绿化,厂内道路两侧采大小乔木或灌木套种的方式,并在空闲地带种植观赏性花草等,以达到美化环境的要求,减少对周围景观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规划的实施对全省科学、有序地开发农村水能资源,有效缓解我省农村电网电力和电量的不足,缓解我省农村供电紧张的局面,逐步实现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和可持续利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目标、规划中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符合《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相关规定。规划实施无明显制约因素。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可接受范围内。规划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在规划项目优化调整的前提下,规划是可行的。
五、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主办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河北省水利厅水电处
联系电话:0311-85185550
联系人:王鹏
邮箱:SLTSDC@163.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311-89253581
联系人:苏亚南
邮箱:synsyn@163.com
六、征求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实施规划可能受到影响的主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关注环境公共利益和公众环境权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1)您对本规划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该规划区选址是否合理
(3)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是否能给本地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将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5)您认为本规划实施后对当地河流水质的影响程度如何
(6)您认为本规划实施后对周围其它生态景观的影响程度如何
(7)您认为本规划的建设是否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8)您对本规划实施的态度
(9)您对该规划的实施还有何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公示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10月15日,公示方式为各村庄张贴公告和河北省环保厅网站公示,如您有什么宝贵意见,请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进行反馈。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