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8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 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4-00346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8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29 14:32 信息来源: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89号建议的答复

 

曹胜昔代表

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展气候适应型建筑方法研究 提高城市应对极端天气韧性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稳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认真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部署要求,持续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为提高城市应对极端天气韧性能力创造良好条件

一、印发河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支撑,联合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等十四部门,印发《河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准确把握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重点,聚焦增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和自然生态系统、敏感产业、经济社会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力开展实施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适应能力、城市与人居环境适应能力等十五个提升行动,加快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格局。

二、积极争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部署要求,积极指导雄安新区、秦皇岛市、保定市三地分别以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美丽海湾建设、洪涝灾后重建为切入点,科学合理编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并上报生态环境部,在2024年5月15日第12个“全国低碳日”的主场活动上,生态环境部公布全国首批39个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上述三地已成功入选。

三、开展气候变化特征及风险评估。聚焦夏季极端降水愈发频繁现状,充分研究全省气候变化特征趋势、年代际变化及主要极端天气时空变化特征,评估气候变化引发极端降水等自然灾害对城乡基础设施、农业、水资源和人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和风险,识别适应气候变化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提出应对极端天气的基于自然解决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害损失。

下一步,我厅将准确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总体要求,紧跟国家最新政策,结合河北实际针对提高城市应对极端天气韧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有效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

一、强化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建立全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管理机制建设,强化统筹指导与协调配合,推动各有关部门、地方落实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建立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定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抓好监督检查和任务落实。

二、构建适应气候变化投融资保障体系。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投资气候适应项目建设,鼓励发展自然生态系统、敏感产业、经济社会系统等重点领域气候风险保险等创新型产品,发挥金融市场提供适应气候变化资金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适应气候变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跨领域、多层次的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库,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帮扶专项行动,普及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动员企业、社区、社团、公民积极参与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高城市应对极端天气防御能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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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89号建议的答复

 

曹胜昔代表

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展气候适应型建筑方法研究 提高城市应对极端天气韧性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稳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认真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部署要求,持续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为提高城市应对极端天气韧性能力创造良好条件

一、印发河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支撑,联合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等十四部门,印发《河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准确把握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重点,聚焦增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和自然生态系统、敏感产业、经济社会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力开展实施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适应能力、城市与人居环境适应能力等十五个提升行动,加快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格局。

二、积极争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部署要求,积极指导雄安新区、秦皇岛市、保定市三地分别以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美丽海湾建设、洪涝灾后重建为切入点,科学合理编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并上报生态环境部,在2024年5月15日第12个“全国低碳日”的主场活动上,生态环境部公布全国首批39个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上述三地已成功入选。

三、开展气候变化特征及风险评估。聚焦夏季极端降水愈发频繁现状,充分研究全省气候变化特征趋势、年代际变化及主要极端天气时空变化特征,评估气候变化引发极端降水等自然灾害对城乡基础设施、农业、水资源和人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和风险,识别适应气候变化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提出应对极端天气的基于自然解决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害损失。

下一步,我厅将准确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总体要求,紧跟国家最新政策,结合河北实际针对提高城市应对极端天气韧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有效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

一、强化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建立全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管理机制建设,强化统筹指导与协调配合,推动各有关部门、地方落实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建立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定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抓好监督检查和任务落实。

二、构建适应气候变化投融资保障体系。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投资气候适应项目建设,鼓励发展自然生态系统、敏感产业、经济社会系统等重点领域气候风险保险等创新型产品,发挥金融市场提供适应气候变化资金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适应气候变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跨领域、多层次的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库,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帮扶专项行动,普及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动员企业、社区、社团、公民积极参与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高城市应对极端天气防御能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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