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421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机构 | 水生态环境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4-00341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421号建议的答复
赵亚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撤销新乐市沙河水源地保护区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作出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提出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要确保所有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新乐市沙河地下水源地作为石家庄市备用水源地,划分水源保护区为饮用水安全提供了重要保证。近年来,石家庄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12月1日,按照省政府批转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沙河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要求,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水源地实际,对石家庄市提出的保护区取消事宜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致函石家庄市政府补充相关材料,但至今未收到石家庄上报的相关材料。此外,现行的《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对沙河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相关条款写明了具体划定范围。政府批复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行为的性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的规章相冲突,确保保护区调整与地方性法规相一致。
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我厅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大力的支持,但饮用水安全是全市人民的生命线,丝毫马虎不得,保护饮用水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全市人民的生命线。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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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42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4-05-29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421号建议的答复
赵亚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撤销新乐市沙河水源地保护区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作出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提出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要确保所有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新乐市沙河地下水源地作为石家庄市备用水源地,划分水源保护区为饮用水安全提供了重要保证。近年来,石家庄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12月1日,按照省政府批转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沙河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要求,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水源地实际,对石家庄市提出的保护区取消事宜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致函石家庄市政府补充相关材料,但至今未收到石家庄上报的相关材料。此外,现行的《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对沙河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相关条款写明了具体划定范围。政府批复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行为的性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的规章相冲突,确保保护区调整与地方性法规相一致。
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我厅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大力的支持,但饮用水安全是全市人民的生命线,丝毫马虎不得,保护饮用水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全市人民的生命线。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