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4-0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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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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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4-28 09:13 信息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53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河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强化电化学储能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单位提出的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电池退役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环境安全等建议,对我们做好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针对所涉建议,我们梳理了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下一步措施。

一、推动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明确规定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为危险废物。为加强相关危险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我厅编制《河北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规划》,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通告,对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利用项目进行积极引导、科学布局。2023年,两家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正式投运,省内废铅蓄电池利用能力达到60万吨/年,还有两家相关处置利用企业正在开展建设,进一步优化我省利用处置能力结构。

二、加强废铅蓄电池全过程环境管理

一是加强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2021年12月,我厅会同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监督管理。二是扎实推动全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截止2023年底,我省累计建成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67家,各地集中收集转运体系不断完善。三是强化相关行业企业监管和帮扶。指导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认真执行年度申报登记、年度管理计划备案、电子转移联单等制度,确保有效收集、安全贮存、规范转运、高效利用。研究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发布《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指南》,2023年抽取14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和2家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单位开展现场评估和整改提升。

三、按照最新政策做好相关项目服务

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明确相关项目入园入区选址、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典型工序应管控污染物种类、有针对性设置处理设施等规定。我厅将按照最新原则,积极做好相关项目服务,提高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防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环境风险,推动新能源电池等新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强化与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等多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与周边省区的联防联控合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废铅蓄电池行业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以“无废城市”制度创新为抓手,推动废铅蓄电池相关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不断深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利用项目建设,实现环境资源有序高效流转。

感谢贵单位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425

 

领导签发:梅世彤

联系人及电话:张晔 0311-8780390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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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53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河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强化电化学储能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单位提出的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电池退役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环境安全等建议,对我们做好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针对所涉建议,我们梳理了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下一步措施。

一、推动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明确规定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为危险废物。为加强相关危险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我厅编制《河北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规划》,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通告,对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利用项目进行积极引导、科学布局。2023年,两家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正式投运,省内废铅蓄电池利用能力达到60万吨/年,还有两家相关处置利用企业正在开展建设,进一步优化我省利用处置能力结构。

二、加强废铅蓄电池全过程环境管理

一是加强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2021年12月,我厅会同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监督管理。二是扎实推动全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截止2023年底,我省累计建成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67家,各地集中收集转运体系不断完善。三是强化相关行业企业监管和帮扶。指导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认真执行年度申报登记、年度管理计划备案、电子转移联单等制度,确保有效收集、安全贮存、规范转运、高效利用。研究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发布《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指南》,2023年抽取14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和2家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单位开展现场评估和整改提升。

三、按照最新政策做好相关项目服务

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明确相关项目入园入区选址、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典型工序应管控污染物种类、有针对性设置处理设施等规定。我厅将按照最新原则,积极做好相关项目服务,提高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防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环境风险,推动新能源电池等新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强化与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等多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与周边省区的联防联控合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废铅蓄电池行业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以“无废城市”制度创新为抓手,推动废铅蓄电池相关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不断深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利用项目建设,实现环境资源有序高效流转。

感谢贵单位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425

 

领导签发:梅世彤

联系人及电话:张晔 0311-8780390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