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57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机构 土壤生态环境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3-00615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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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57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14 15:58 信息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农业农村厅:

      现就巩雪桦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河北省镉污染农田修复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体系。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中的难点和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于2021年底研究出台《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基础。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以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先后制定印发《河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推进方案》《河北省受污染耕地科学分类治理实施方案》《河北省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等政策文件,切实压紧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

配合做好耕地分类管理工作及时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


况详查、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等成果共享至省农业农村全力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协助农业农村部门争取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唐山市、石家庄市行唐县、雄安新区安新县等地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三是扎实推动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印发《河北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方案》以受污染耕地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和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组织各地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全省10万亩及以上规模农田灌区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并及时核实调整监测点位,加强对农田灌区水质日常监管。

下一步,我厅定期组织开展全省10万亩及以上规模农田灌区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切实从源头保障食品产地环境安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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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农业农村厅:

      现就巩雪桦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河北省镉污染农田修复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体系。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中的难点和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于2021年底研究出台《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基础。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以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先后制定印发《河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推进方案》《河北省受污染耕地科学分类治理实施方案》《河北省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等政策文件,切实压紧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

配合做好耕地分类管理工作及时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


况详查、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等成果共享至省农业农村全力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协助农业农村部门争取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唐山市、石家庄市行唐县、雄安新区安新县等地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三是扎实推动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印发《河北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方案》以受污染耕地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和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组织各地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全省10万亩及以上规模农田灌区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并及时核实调整监测点位,加强对农田灌区水质日常监管。

下一步,我厅定期组织开展全省10万亩及以上规模农田灌区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切实从源头保障食品产地环境安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