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528号、0247号提案的 会办意见 | ||
发布机构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3-00612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省农业农村厅:
李永星、王彬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的建议”、“关于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会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任务,对提升村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扎实稳妥推进。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新增完成20273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率达到41.4%,推动了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是强化统筹部署。制定了《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突出解决环境敏感区域、人口集中区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营管护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二是推进分类治理。多次召开培训会议,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城镇近郊村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人口密集度高、经济发展好的平原村庄优先采取区域统筹、联合共建集中处理设施的方式,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平原村庄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模式,坝上地区、燕山太行山山区等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强的农村进行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强化督导调度。组织开展民生工程“大走访”“推进月”“回头看”等活动,强化指导帮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进展缓慢的市实施重点调度,督促指导当地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期或提前完成。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压实属地责任。四是加强政策支持。谋划政策性银行金融资金支持,联合省国开行、省农发行先后印发《关于运用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通知》《关于运用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通知》,指导各地谋划项目,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五是完善标准体系。着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极探索运维管护体系,制定了《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 13/ 2171-2020),规范设施建设、运行和排放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虽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明显进展,但是目前污水治理资金需求大、财政投入不足,环境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防治任务依然艰巨。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强化分类指导,全力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年度治理计划。提升雄安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提高管网入户率和污水处理率,推进大运河沿线和入海河流沿线村庄污水治理,2023年大运河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入海河流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开展承德农村生活灰水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二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全省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运行水平提升行动,对现有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整改设施破损停运、管网未配套、处理负荷低、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三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首批对石家庄市、邢台市、邯郸市、衡水市、沧州市、辛集市、定州市等7个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开展成效评估,重点评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投入及实施情况、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实施后带来的经济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加强支持保障。指导各地谋划治理项目,做好项目入库管理。鼓励各地采用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等模式,统筹环境治理和产业开发,积极打造试点示范项目,综合发挥环境和经济效益。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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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528号、0247号提案的 会办意见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3-12-14
省农业农村厅:
李永星、王彬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的建议”、“关于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会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任务,对提升村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扎实稳妥推进。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新增完成20273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率达到41.4%,推动了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是强化统筹部署。制定了《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突出解决环境敏感区域、人口集中区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营管护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二是推进分类治理。多次召开培训会议,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城镇近郊村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人口密集度高、经济发展好的平原村庄优先采取区域统筹、联合共建集中处理设施的方式,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平原村庄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模式,坝上地区、燕山太行山山区等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强的农村进行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强化督导调度。组织开展民生工程“大走访”“推进月”“回头看”等活动,强化指导帮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进展缓慢的市实施重点调度,督促指导当地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期或提前完成。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压实属地责任。四是加强政策支持。谋划政策性银行金融资金支持,联合省国开行、省农发行先后印发《关于运用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通知》《关于运用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通知》,指导各地谋划项目,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五是完善标准体系。着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极探索运维管护体系,制定了《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 13/ 2171-2020),规范设施建设、运行和排放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虽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明显进展,但是目前污水治理资金需求大、财政投入不足,环境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防治任务依然艰巨。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强化分类指导,全力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年度治理计划。提升雄安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提高管网入户率和污水处理率,推进大运河沿线和入海河流沿线村庄污水治理,2023年大运河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入海河流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开展承德农村生活灰水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二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全省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运行水平提升行动,对现有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整改设施破损停运、管网未配套、处理负荷低、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三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首批对石家庄市、邢台市、邯郸市、衡水市、沧州市、辛集市、定州市等7个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开展成效评估,重点评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投入及实施情况、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实施后带来的经济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加强支持保障。指导各地谋划治理项目,做好项目入库管理。鼓励各地采用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等模式,统筹环境治理和产业开发,积极打造试点示范项目,综合发挥环境和经济效益。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