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27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发布机构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166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27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水利厅: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建议”(第1275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常态化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严格落实《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省11个设区市、雄安新区、定州和辛集市的涉水建设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全部通过交易取得,实现了节约治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目的,促进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新的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2020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制定我省2021-2025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847号),规定二氧化硫7500元/吨、氮氧化物9000元/吨、化学需氧量6000元/吨、氨氮12000元/吨,较上一轮交易基准价格提高50%,充分发挥了“排污权交易”经济杠杆作用,实现了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借鉴浙江等先进做法,结合我省实际,2022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科学规范排污权确权,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完善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实现排污权科学合理配置,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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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27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2-02-28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27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水利厅: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建议”(第1275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常态化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严格落实《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省11个设区市、雄安新区、定州和辛集市的涉水建设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全部通过交易取得,实现了节约治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目的,促进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新的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2020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制定我省2021-2025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847号),规定二氧化硫7500元/吨、氮氧化物9000元/吨、化学需氧量6000元/吨、氨氮12000元/吨,较上一轮交易基准价格提高50%,充分发挥了“排污权交易”经济杠杆作用,实现了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借鉴浙江等先进做法,结合我省实际,2022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科学规范排污权确权,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完善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实现排污权科学合理配置,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