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15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发布机构 | 法规与标准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164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是否同意公开:是
冀环办字〔2022〕第1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15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经研究,现对张树明代表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源头保障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贵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张树明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劳动部门应结合工商、环保、安检等部门将欠薪问题较多的企业纳入诚信企业黑名单、管理问题企业黑名单”。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工作,2021年7月与省政务服务办联合印发了《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冀环规范〔2021〕2号),对推动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制度建设做了有益探索和尝试。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我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体系,一是搞好制度设计。在深入学习、精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省情实际,探索建立了“1+1+2”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即以1个《河北省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评价等级等作了明确规定;1个“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平台”为支撑,实时归集信用信息、动态开展信用评价提供技术服务;2个配套清单《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初次评价标准》《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动态评价标准》为基准,为信用管理工作提供实操依据。二是注重立法巩固。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有关要求写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化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及时推送信用信息。按照省政务服务办有关要求,及时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在我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依据信用信息归集标准推送至省政务服务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切实保障生态环境依法依规归集共享。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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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15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时间:2022-02-2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冀环办字〔2022〕第1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15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经研究,现对张树明代表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源头保障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贵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张树明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劳动部门应结合工商、环保、安检等部门将欠薪问题较多的企业纳入诚信企业黑名单、管理问题企业黑名单”。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工作,2021年7月与省政务服务办联合印发了《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冀环规范〔2021〕2号),对推动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制度建设做了有益探索和尝试。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我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体系,一是搞好制度设计。在深入学习、精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省情实际,探索建立了“1+1+2”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即以1个《河北省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评价等级等作了明确规定;1个“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平台”为支撑,实时归集信用信息、动态开展信用评价提供技术服务;2个配套清单《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初次评价标准》《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动态评价标准》为基准,为信用管理工作提供实操依据。二是注重立法巩固。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有关要求写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化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及时推送信用信息。按照省政务服务办有关要求,及时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在我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依据信用信息归集标准推送至省政务服务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切实保障生态环境依法依规归集共享。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