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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机构 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043
主题分类 综合统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3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30 12:13 信息来源: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21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部署,突出依法行政、依法治污,坚持制度引领,严格制度执行,强化法治监督,推进普法宣传,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实抓细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检验,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厅党组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结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部署法治工作,制定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细落实。厅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厅务会、专题会,对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大兴学习之风,创建学习型机关,将法律法规列为6种必学知识之一,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纳入6种基本能力之列。建立生态环境系统学法清单,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点。厅党组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河北雄安新区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内容。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法治教育网”“两微一端”、楼宇广播、环保大讲堂等载体开展法治教育,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健全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转作风树形象讲担当促发展”活动,要求全系统各级党组织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培督考用问”一体化改革,严格依法选人用人,将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培养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法治能力强的干部。强化考核,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各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制度引领,着力健全依法治污法规标准体系

立足河北特色、时代特点坚持科学立法、制度创新,持续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制定,强化绿色发展法规制度保障。

加强地方立法保障制定《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通过省人大审议并于20214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法治基础。制定《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通过省人大审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大格局,实行最严格土壤污染防治制度。研究起草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加快补齐港口污染防治立法短板。

(二)加强环境标准支撑。制发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污染控制技术指南等4项地方标准。研究制定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启动潮白河、滦河、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备案审查等规定保障文件合法合规;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多轮次组织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结合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

三、严格制度执行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将依法治污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用法律武器和法治力量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一)依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蓝天保卫战取得突破性战果。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强力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助力新旧动能加速转换。治散煤、禁焚烧、控扬尘形成常态机制,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全省PM2.5PM10平均浓度连续6个月、NO2平均浓度累计9个月、SO2CO平均浓度连续10个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为守护京津冀的蓝天白云做出突出贡献。碧水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定制度,聚焦水源水质达标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持续推进依法登记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和管网修复改造。积极推进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加强张承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全力保障京津水源水质,入京津的生态补偿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深入落实《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聚焦白洋淀类水质目标,制定白洋淀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工作方案,持内外共治、标本兼治、治补,统筹推进城镇、工业、农村、旅游污染治理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施治,全面推行湾长制,实施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旅游旺季北戴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率达到100%,8个主要浴场海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类标准。净土保卫战取得突出进展。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对疑似污染地块实现有效管控和安全利用。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多措并举,加大投入,持续推进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开创新局面。印发实施《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积极争创国家示范试点,塞罕坝机械林场荣获联合国“土地生命奖”,滦平县、阜平县、张家口崇礼区获得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围场县、隆化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获评单位数量历年最多。

(二)严格执法监管。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组织开展2021年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活动,重点提升执法人员非现场执法能力;建立全省执法骨干人员库,发挥执法“精兵强将”示范作用优化执法方式。推行“服务型、差异型、智慧型、随机型”执法,拓展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打击重点行业自动监控数据造假、“退后十”专项帮扶、白洋淀流域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对伪造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超标排污、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严格规范执法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保障依法依规、罚当其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

(三)深化生态环境监管制度。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部完成市级“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和数据入库,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一厂一策”管控方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要求,实现排污许可动态全覆盖。优化环评管理。结合“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规范审批要求,出台《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十条措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减污降碳市场机制。制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河北省降碳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办法(试行)》,创新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新路径,完成两批林业固碳产品交易;探索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加快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

四、强化法治监督,提高生态环境制度实施效能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贯彻落实《河北省全面开展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法律法规立废改释情况,逐项梳理部门权力,编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明确权力事项,厘清权责边界,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全面履行生态环境职责提供指引

(二)深化生态环境监察管理制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察管理改革的意见》,完善监察机制,落实监察责任,提升监察效能。创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对有关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开展“探索式”督察,推动重点城市“退后十”等专项督察

(三)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信访渠道,提升环境信访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依规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加强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开展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通过抽查案卷、资料评审等方式,对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执法监督。加强复议监督。依法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优化复议审查机制,注重运用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督促违法企业履行法定责任的同时,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

(四)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政务公开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有效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截至12月底,共答复12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时办结率达100%。

五、推进普法宣传,广泛凝聚尊法守法社会共识

全面落实”普法规划,制定省生态环境“八五”普法规划坚持普治并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遍提升生态环境法治素养。

加强普法培训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多期法律知识培训,专题讲解《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等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上旁听庭审活动,编印生态环境司法案例参考资料,以鲜活的案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发布生态环境处罚典型案例,提炼执法经验,重点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实战指引。组织多轮次宪法、行政处罚法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考试,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治污能力水平。

加强普法帮扶。召开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座谈会,搭建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直通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推动形成依法治污合力。“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积极“送法进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守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寓普法于执法全过程,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定期发布典型案件,加大以案释法普法力度。采用“行政复议+普法”模式,围绕行政矛盾风险点开展普法,帮助多家企业建立生态环境法律图书

(三)加强普法宣传。在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打造“河北生态环境发布”“河北生态环境执法发布”等平台宣传品牌。结合“6·5”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8”海洋日、“12·4”国家宪法日,发放《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资料向社会广泛传播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021年,通过全面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1年1-12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3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3%,优良天数269天,比率创历史最好水平;国考地表水断面优良比例73%,优于国家下达目标9.9个百分点;土壤安全利用和有效管控率全部达到100%,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正加速呈现。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着力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高效的实施体系、严格的监督体系、有力的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依法治污,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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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部署,突出依法行政、依法治污,坚持制度引领,严格制度执行,强化法治监督,推进普法宣传,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实抓细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检验,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厅党组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结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部署法治工作,制定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细落实。厅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厅务会、专题会,对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大兴学习之风,创建学习型机关,将法律法规列为6种必学知识之一,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纳入6种基本能力之列。建立生态环境系统学法清单,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点。厅党组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河北雄安新区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内容。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法治教育网”“两微一端”、楼宇广播、环保大讲堂等载体开展法治教育,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健全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转作风树形象讲担当促发展”活动,要求全系统各级党组织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培督考用问”一体化改革,严格依法选人用人,将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培养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法治能力强的干部。强化考核,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各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制度引领,着力健全依法治污法规标准体系

立足河北特色、时代特点坚持科学立法、制度创新,持续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制定,强化绿色发展法规制度保障。

加强地方立法保障制定《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通过省人大审议并于20214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法治基础。制定《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通过省人大审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大格局,实行最严格土壤污染防治制度。研究起草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加快补齐港口污染防治立法短板。

(二)加强环境标准支撑。制发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污染控制技术指南等4项地方标准。研究制定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启动潮白河、滦河、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备案审查等规定保障文件合法合规;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多轮次组织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结合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

三、严格制度执行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将依法治污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用法律武器和法治力量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一)依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蓝天保卫战取得突破性战果。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强力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助力新旧动能加速转换。治散煤、禁焚烧、控扬尘形成常态机制,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全省PM2.5PM10平均浓度连续6个月、NO2平均浓度累计9个月、SO2CO平均浓度连续10个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为守护京津冀的蓝天白云做出突出贡献。碧水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定制度,聚焦水源水质达标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持续推进依法登记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和管网修复改造。积极推进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加强张承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全力保障京津水源水质,入京津的生态补偿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深入落实《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聚焦白洋淀类水质目标,制定白洋淀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工作方案,持内外共治、标本兼治、治补,统筹推进城镇、工业、农村、旅游污染治理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施治,全面推行湾长制,实施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旅游旺季北戴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率达到100%,8个主要浴场海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类标准。净土保卫战取得突出进展。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对疑似污染地块实现有效管控和安全利用。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多措并举,加大投入,持续推进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开创新局面。印发实施《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积极争创国家示范试点,塞罕坝机械林场荣获联合国“土地生命奖”,滦平县、阜平县、张家口崇礼区获得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围场县、隆化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获评单位数量历年最多。

(二)严格执法监管。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组织开展2021年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活动,重点提升执法人员非现场执法能力;建立全省执法骨干人员库,发挥执法“精兵强将”示范作用优化执法方式。推行“服务型、差异型、智慧型、随机型”执法,拓展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打击重点行业自动监控数据造假、“退后十”专项帮扶、白洋淀流域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对伪造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超标排污、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严格规范执法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保障依法依规、罚当其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

(三)深化生态环境监管制度。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部完成市级“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和数据入库,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一厂一策”管控方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要求,实现排污许可动态全覆盖。优化环评管理。结合“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规范审批要求,出台《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十条措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减污降碳市场机制。制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河北省降碳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办法(试行)》,创新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新路径,完成两批林业固碳产品交易;探索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加快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

四、强化法治监督,提高生态环境制度实施效能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贯彻落实《河北省全面开展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法律法规立废改释情况,逐项梳理部门权力,编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明确权力事项,厘清权责边界,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全面履行生态环境职责提供指引

(二)深化生态环境监察管理制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察管理改革的意见》,完善监察机制,落实监察责任,提升监察效能。创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对有关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开展“探索式”督察,推动重点城市“退后十”等专项督察

(三)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信访渠道,提升环境信访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依规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加强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开展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通过抽查案卷、资料评审等方式,对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执法监督。加强复议监督。依法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优化复议审查机制,注重运用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督促违法企业履行法定责任的同时,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

(四)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政务公开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有效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截至12月底,共答复12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时办结率达100%。

五、推进普法宣传,广泛凝聚尊法守法社会共识

全面落实”普法规划,制定省生态环境“八五”普法规划坚持普治并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遍提升生态环境法治素养。

加强普法培训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多期法律知识培训,专题讲解《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等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上旁听庭审活动,编印生态环境司法案例参考资料,以鲜活的案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发布生态环境处罚典型案例,提炼执法经验,重点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实战指引。组织多轮次宪法、行政处罚法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考试,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治污能力水平。

加强普法帮扶。召开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座谈会,搭建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直通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推动形成依法治污合力。“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积极“送法进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守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寓普法于执法全过程,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定期发布典型案件,加大以案释法普法力度。采用“行政复议+普法”模式,围绕行政矛盾风险点开展普法,帮助多家企业建立生态环境法律图书

(三)加强普法宣传。在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打造“河北生态环境发布”“河北生态环境执法发布”等平台宣传品牌。结合“6·5”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8”海洋日、“12·4”国家宪法日,发放《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资料向社会广泛传播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021年,通过全面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1年1-12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3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3%,优良天数269天,比率创历史最好水平;国考地表水断面优良比例73%,优于国家下达目标9.9个百分点;土壤安全利用和有效管控率全部达到100%,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正加速呈现。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着力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高效的实施体系、严格的监督体系、有力的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依法治污,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