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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2023年度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 财务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4-00859
主题分类 重要文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省2023年度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7-22 14:36 信息来源:财务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资金下达情况

2023年度,中央拨付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5.2824亿元,其中重点任务资金12.2544亿元、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28.228亿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4.8亿元。

(二)资金预算下达及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预算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会同财政厅及时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实施。各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为:

1重点任务资金

202212月,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将1.633亿元重点任务资金下达石家庄市2100.92万元、承德市1666.11万元、张家口市538万元、秦皇岛市818万元、唐山市3111.23万元、廊坊市657.83万元、保定市448万元、沧州市491.4万元、衡水市371万元、邢台市1662.73万元、邯郸市4307.53万元、雄安新区157.25万元。

20237月,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关于安排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10.62亿元重点任务资金下达石家庄市3356万元、承德市5032万元、张家口市10225万元、秦皇岛市2752万元、唐山市30228万元、廊坊市4947万元、保定市3889万元、沧州市2574万元、衡水市3772万元、邢台市9546万元、邯郸市20216万元、定州市498万元、辛集市5153万元、雄安新区493万元、省本级3533万元。

2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任务运行补助)预算的通知》,将28.228亿元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下达石家庄市26912万元、张家口市9560万元、唐山市36188万元、廊坊市17180万元、保定市42850万元、沧州市38213万元、衡水市25105万元、邢台市33082万元、邯郸市33581万元、定州市7502万元、辛集市3697万元、雄安新区8410万元。

3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将4.8亿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下达承德市24000万元、秦皇岛市24000万元。

2.绩效目标分解情况

设定我省的区域总体绩效目标为: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退后十”成果不断巩固。产出、效益和群众满意度指标主要包含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等内容。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本次自查的各项资金均已拨付,资金拨付率100%,全部落实至具体项目上,目前已经支出348843.1585元,预算执行率77.04%。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要求,从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资金管理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资金使用基本合理,专款专用,已支持项目184个。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目标设定为: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退后十”成果不断巩固。

完成情况:202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厅党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稳定巩固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效,以敢闯敢干的拼劲和善作善成的韧劲,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全省所有设区市均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之外完成年度设定整体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目标值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户数3.8113万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5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20个、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数量含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30个、新增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设备套数300套

完成情况: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户数4.1024万户、保障农村地区1296万多户冬季取暖补贴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1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43个、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数量含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34个、新增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设备套数324套。

2.效益指标

1)氮氧化物减排

目标值为:氮氧化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氮氧化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2)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目标值为: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3PM2.5年均浓度

目标值为: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4.满意度指标

目标值为:群众满意度指标达到90%。

完成情况:2023年,省所有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部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十”,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达到申报时设定的指标要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资金分配合规合理,社会反应良好。项目完成后,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

目标自评表

 


附件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

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

资金使用单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相关项目承担单位等。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452824

348843.1585

77.04%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科学

下达及时性

及时

拨付合规性

合规

使用规范性

规范

执行准确性

准确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良好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良好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2023年,全省细颗粒物物(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

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户数(万户)

3.8113

4.1024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个)

5

21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个)

20

43

 

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数量(含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个)

30

34

 

新增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设备套数(套)

300

324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00%

100.00%

 

清洁取暖绩效评分结果

平均80分以上

平均80分以上

 

时效指标

项目完工率

50.00%

60.33%

 

 

生态效益
指标

PM2.5年均浓度下降(%)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空气质量优良率(%)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重污染天数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与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基本持平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90%

 

2023年度)


河北省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7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5号要求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6.9411亿元其中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2亿元,已定向下达至承德市1.0998亿元、张家口市0.9002亿元,全国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城市奖励0.3亿元已定向下达至廊坊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4.6411亿元,用于支持省本级及石家庄、承德、秦皇岛等11市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底,资金已全部下达,资金到位率100%。

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共支持项目24个,目前,已建成5个,正在实施12个,未开工7个,支出16179.149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3.3%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省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年度总体目标为:支持省级或有关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湖泊)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断面个数有所增加,良好水体水质稳中向好。

完成情况:通过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我省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在上半年高温少雨、下半年特大洪水等压力叠加下,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零;白洋淀水质巩固保持Ⅲ类标准;京津水源上游河流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100%,潮河、白河、沙河、黎河等京津水源上游出境断面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3%;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及完成情况

1)新增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项目2个。自评结果:完成。组织开展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唐山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国家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项目,启动编制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方案。

2)新增湿地恢复面积0.7km2自评结果:部分完成。截至2023年底,已实施项目中新增湿地恢复面积0.073km2

3)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0.36km2自评结果:部分完成。截至2023年底,已实施项目中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0.021km2

4)新增水生植被修复面积0.46km2自评结果:部分完成。截至2023年底,已实施项目中新增水生植被修复面积约0.041km2

5)新增河道及护岸生态修整长度21km。自评结果:部分完成。截至2023年底,已实施项目中新增河道及护岸生态修整长度约19.6km

2.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100%。自评结果:完成。已完工5个项目中4个已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

1)项目开工率100%。自评结果:部分完成。开工或已完成项目14个,开工率73.7%。

2)项目完工率25%以上。自评结果:完成。完工项目5个,完工率26.3%。

4.生态效益指标

1)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7.6%,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2.8个百分点。

2)地表水劣Ⅴ类水体降低比例。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我省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5个百分点。

3)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自评结果:完成

4)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达标情况。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我省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Ⅴ类水比例25.7%,达到27.1%以下的考核目标。

5.相关受益方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自评结果:完成。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由于多数水污染防治项目工程量大、投资较高,造成部分地区对专项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等靠思想严重,存在“不见钱不开工”的现象。一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手续不齐全,资金到位后不能马上实施,还需要细化或调整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实际与入库申报内容存在不一致

2.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支持项目谋划和储备力度不足。按照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相关要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支持项目应按入库程序要求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由于张家口、承德等市涉及横向生态补偿地区项目储备不足,致使补偿资金迟迟不能安排到具体项目上。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支出,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提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建议,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2.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开展资金项目业务培训,指导并组织各地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科学谋划和储备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与年度各市生态环境局职能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相结合,项目进展滞后、预算执行率低等情况将酌情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附件: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

评表


附件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水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等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69411

16179.1491

23.3%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69411

16179.1491

23.3%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支持省级或有关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湖泊)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断面个数有所增加,良好水体水质稳中向好。

2023年,在上半年高温少雨、下半年特大洪水等压力叠加下,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零;白洋淀水质巩固保持Ⅲ类标准;京津水源上游河流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100%,潮河、白河、沙河、黎河等京津水源上游出境断面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3%;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新增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项目数量(个)

2

2

部分项目工程进度较慢,正在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

新增湿地恢复面积(km2

0.7

0.073

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km2

0.36

0.021

水生植被修复面积(km2

0.46

0.041

河道及护岸生态修整长度(km)

21

19.6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开工率

100%

73.7%

 

完工率

≥25%

26.3%

 




生态效益
指标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地表水劣类水体降低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达标情况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完成

 

 


 

河北省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对2023年度中央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有关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具体情况报送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10月、2023年7月,中央财政分两批下达河北省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051万年度总体目标包括推进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实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控和周边监测等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我省已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相关部门及市县,并将绩效目标分解至各项目。已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22个具体项目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2023年度中央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执行数共计4089.09万元,年度资金执行率18.54%。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3号)规定,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周期为2-5年,我厅将继续强化督导调度,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并取得实效,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坚持从严管理,切实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类项目储备和实施质量。

一是完善政策机制。根据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河北实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是强化帮扶指导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工程清单化的原则,培训会中设置资金项目管理专题组织专家开展帮扶指导,帮助全面排查污染隐患,深入挖掘项目潜力,提升项目谋划质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同时,督促各市局加强县区谋划项目的指导审核,严把项目必要性、精准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建设方案可行性。

是加强入库审核。认真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对各地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的项目逐一进行技术审查,择优申报储备项目。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推进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在石家庄市行唐县、唐山市曹妃甸区等地启动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掌控污染成因,支撑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二是实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积极推进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底泥的调查整治,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实施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治理类项目4

三是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控和周边监测。支持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邯郸5市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为判定企业土壤污染责任、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提供有力依据,为土壤污染防治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四是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地对2023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安全利用率进行核算,纳入核算基数的669个地块(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已全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2023年我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结果为100%,实现了“有效保障”,得满分。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①完成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个)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500个。2023年度实施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河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土壤点位162个、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项目监测土壤点位536个,张家口市桥东区采矿区污染源初步调查监测土壤点位1310个,已采样监测点位数共2008个,完成目标任务。

②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亩)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3000亩,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河北省行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中试)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3000亩,完成目标任务。

③开展土壤污染源治理数量(个)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3个。2023年度资金共支持开展原柏乡县磷肥厂废渣清理、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老西沟铬砷污染底泥治理工程、张家口市赤城县东卯镇上碌碡湾村土法炼金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3个项目,完成目标任务。

④清理污染底泥(万吨)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万吨。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老西沟铬砷污染底泥治理工程为跨年度项目,目前正在实施,该项目按计划将于2024年6月完工,预计清理污染底泥11.38万吨,完成任务目标。

    ③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数(个)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个。2023年,共有11个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移出名录可以安全利用,有效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完成目标任务

⑥建设用地、农用地管控或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0%。2023年,共有11个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完成效果评估工作,效果评估通过率为100%,完成任务目标。

2)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0%。截至目前,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河北省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河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及调查监测试、河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源头预防绿色化改造、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预防7个已完工项目均通过验收,完成目标任务。

3)时效指标

①项目开工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0%。截至目前,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中,14个项目已开工,开工率63.6%。8个未开工项目中,6个项目因第二批资金下达较晚,2个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涉及调整,尚未开工。

②项目完工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20%。截至目前,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中已完工项目7个,分别为河北省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河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及调查监测试、河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源头预防绿色化改造、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预防项目,完工率31.8%,完成目标任务。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指标目标值为基本消除。2023年河北省不断强化治土力度,紧盯目标真抓实干,聚焦重点强力攻坚,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积极推进耕地分类管理,经组织各地开展效果评估,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着力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建设用地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遏制,有效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目标值为90%。已完工的河北省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河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及调查监测试、河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源头预防绿色化改造、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预防7个项目,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支撑,改善在产企业设施设备运行环境,群众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90%,完成目标任务。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情况总体良好,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周期普遍较长,工程类项目需进行前期准备,部分项目进展稍有延迟。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督促相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项目加快实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资金拨付,并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一是强化实施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效督促协调工程进度。同时,完善治理修复项目效果评估资料和其他竣工验收资料,总结项目经验,尽早发挥专项资金项目的示范效应。

二是严格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依法依规使用。督促各市、县(市、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检查调度,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实施进度、项目成效等情况。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以及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和规定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是加强项目谋划,提升工程建设水平。以减少区域土壤污染物总量,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严控区域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提前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方案编报等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项目建设内容,避免资金“等”项目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与年度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相结合,对预算执行率低等情况将酌情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

目标自评表


附件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22051

4089.09

18.54%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2051

4089.09

18.54%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推进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
2.实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工程,逐步消除存量,有效保护周边耕地土壤环境安全;
3.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控和周边监测;
4.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

1.持续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重金属超标风险;
2.实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3.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控和周边监测,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4.经核算,2023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完成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

≥1500个

2008个

 

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

≥2000亩

3000亩

 

开展土壤污染源治理数量

≥3个

3个

 

清理污染底泥

≥10万吨

跨年度实施项目,计划2024年6月完工,预计清理底泥11.38万吨。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数

≥1块

11块

 

建设用地、农用地管控或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64%

因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部分项目尚未开工。下一步将持续盯办未开工项目进展,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项目完工率

≥20%

32%

 




生态效益
指标

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基本消除

实施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90%

 


河北省2023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对2023年度中央下达的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有关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具体情况报送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9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3号),中央财政共下达我省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共16834万元。

河北省财政厅分别于202212月和2023年4月,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资环〔2022107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冀财资环〔202348号),将资金下达各地。总体目标为:全省新增完成73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经过治理的村庄,生活污水乱排乱倒得到有效解决,村庄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全省执行数11965.81万元,执行率为71.08%。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地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进展情况实施月调度,并对进展慢的地区进行了全省通报,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根据各报送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全省各资金执行单位均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照工程拨付相关财务规定及实际合同金额拨付。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全省新增完成432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目前经过治理的村庄,生活污水乱排乱倒得到有效解决,村庄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数量73

全省新增完成73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完成4325个村庄,该项指标已完

指标2: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村人数≥60%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村人数60%的建制村比例60%。该项指标已完成。

指标3:受益人口77257

受益人口77257目前400余万人,该项指标完成。

指标5:建制村所在镇、村相关人员及村民对本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的满意度≥90%

经随机测评,截至目前经治理过的村庄各地区村民满意度均90%。该项指标已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部分项目未完成施工。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饮马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原因分析:二期手续审批正在走流程,造成项目进展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尽快和管委会沟通,加快手续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进度抓紧施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二)部分项目中央资金支出进度慢。比如雄安新区昝岗片区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目前正准备招标,中央资金支出为0。原因分析:前期已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管网排查,勘察测绘,招标组织评审工作,目前进行组织招标,计划于4月份完成招标工作,进入工程实施阶段,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对应工程款项。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项目手续审批,加快施工进度按要求资金支出。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按照要求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

目标自评表


附件

 

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

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农村环境整治

中央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6834

11965.81

71.08%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6834

11965.81

71.08%

       地方财政资金

0

0

 

   其他资金

0

0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按照入库指南要求,竞争性评审专家评分优选

 

下达及时性

下达及时,按要求分配。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付制度拨付资金,确保合法合规

 

使用规范性

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执行准确性

按标准执行,确保资金管理准确有效。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强化健全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要求严格执行公司或机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2023年完成全省实现73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消减污染物排放强度;解决生活污水乱倒乱排问题,消除污染隐患,提升农村整体面貌,同时促进改善伊逊河、秦皇岛入海河流-饮马河水质;建设553套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备,铺设管网400千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省会石家庄上游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全省已完成4325个村庄的污水治理,经过治理的村庄,生活污水乱排乱倒得到有效解决,村庄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指标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数量

73

4325

 

质量指标

指标1: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

≥60%

60%

 

时效指标

指标1:项目开工率

90%

80%

督促加快进度

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完工率

40%

60%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受益人口

77257人

400余万人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明显改善

明显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建制村所在镇、村相关人员及村民对本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的满意度

≥9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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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资金下达情况

2023年度,中央拨付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5.2824亿元,其中重点任务资金12.2544亿元、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28.228亿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4.8亿元。

(二)资金预算下达及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预算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会同财政厅及时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实施。各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为:

1重点任务资金

202212月,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将1.633亿元重点任务资金下达石家庄市2100.92万元、承德市1666.11万元、张家口市538万元、秦皇岛市818万元、唐山市3111.23万元、廊坊市657.83万元、保定市448万元、沧州市491.4万元、衡水市371万元、邢台市1662.73万元、邯郸市4307.53万元、雄安新区157.25万元。

20237月,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关于安排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10.62亿元重点任务资金下达石家庄市3356万元、承德市5032万元、张家口市10225万元、秦皇岛市2752万元、唐山市30228万元、廊坊市4947万元、保定市3889万元、沧州市2574万元、衡水市3772万元、邢台市9546万元、邯郸市20216万元、定州市498万元、辛集市5153万元、雄安新区493万元、省本级3533万元。

2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任务运行补助)预算的通知》,将28.228亿元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下达石家庄市26912万元、张家口市9560万元、唐山市36188万元、廊坊市17180万元、保定市42850万元、沧州市38213万元、衡水市25105万元、邢台市33082万元、邯郸市33581万元、定州市7502万元、辛集市3697万元、雄安新区8410万元。

3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将4.8亿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下达承德市24000万元、秦皇岛市24000万元。

2.绩效目标分解情况

设定我省的区域总体绩效目标为: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退后十”成果不断巩固。产出、效益和群众满意度指标主要包含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等内容。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本次自查的各项资金均已拨付,资金拨付率100%,全部落实至具体项目上,目前已经支出348843.1585元,预算执行率77.04%。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要求,从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资金管理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资金使用基本合理,专款专用,已支持项目184个。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目标设定为: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退后十”成果不断巩固。

完成情况:202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厅党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稳定巩固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效,以敢闯敢干的拼劲和善作善成的韧劲,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全省所有设区市均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之外完成年度设定整体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目标值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户数3.8113万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5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20个、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数量含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30个、新增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设备套数300套

完成情况: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户数4.1024万户、保障农村地区1296万多户冬季取暖补贴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1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43个、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数量含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34个、新增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设备套数324套。

2.效益指标

1)氮氧化物减排

目标值为:氮氧化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氮氧化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2)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目标值为: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3PM2.5年均浓度

目标值为: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4.满意度指标

目标值为:群众满意度指标达到90%。

完成情况:2023年,省所有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部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十”,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达到申报时设定的指标要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资金分配合规合理,社会反应良好。项目完成后,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

目标自评表

 


附件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

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

资金使用单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相关项目承担单位等。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452824

348843.1585

77.04%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科学

下达及时性

及时

拨付合规性

合规

使用规范性

规范

执行准确性

准确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良好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良好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2023年,全省细颗粒物物(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

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户数(万户)

3.8113

4.1024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个)

5

21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个)

20

43

 

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数量(含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个)

30

34

 

新增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设备套数(套)

300

324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00%

100.00%

 

清洁取暖绩效评分结果

平均80分以上

平均80分以上

 

时效指标

项目完工率

50.00%

60.33%

 

 

生态效益
指标

PM2.5年均浓度下降(%)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空气质量优良率(%)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重污染天数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与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基本持平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90%

 

2023年度)


河北省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7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5号要求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6.9411亿元其中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2亿元,已定向下达至承德市1.0998亿元、张家口市0.9002亿元,全国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城市奖励0.3亿元已定向下达至廊坊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4.6411亿元,用于支持省本级及石家庄、承德、秦皇岛等11市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底,资金已全部下达,资金到位率100%。

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共支持项目24个,目前,已建成5个,正在实施12个,未开工7个,支出16179.149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3.3%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省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年度总体目标为:支持省级或有关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湖泊)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断面个数有所增加,良好水体水质稳中向好。

完成情况:通过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我省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在上半年高温少雨、下半年特大洪水等压力叠加下,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零;白洋淀水质巩固保持Ⅲ类标准;京津水源上游河流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100%,潮河、白河、沙河、黎河等京津水源上游出境断面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3%;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及完成情况

1)新增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项目2个。自评结果:完成。组织开展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唐山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国家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项目,启动编制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方案。

2)新增湿地恢复面积0.7km2自评结果:部分完成。截至2023年底,已实施项目中新增湿地恢复面积0.073km2

3)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0.36km2自评结果:部分完成。截至2023年底,已实施项目中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0.021km2

4)新增水生植被修复面积0.46km2自评结果:部分完成。截至2023年底,已实施项目中新增水生植被修复面积约0.041km2

5)新增河道及护岸生态修整长度21km。自评结果:部分完成。截至2023年底,已实施项目中新增河道及护岸生态修整长度约19.6km

2.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100%。自评结果:完成。已完工5个项目中4个已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

1)项目开工率100%。自评结果:部分完成。开工或已完成项目14个,开工率73.7%。

2)项目完工率25%以上。自评结果:完成。完工项目5个,完工率26.3%。

4.生态效益指标

1)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7.6%,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2.8个百分点。

2)地表水劣Ⅴ类水体降低比例。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我省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零,超过国家下达目标2.5个百分点。

3)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自评结果:完成

4)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达标情况。自评结果:完成2023年,我省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Ⅴ类水比例25.7%,达到27.1%以下的考核目标。

5.相关受益方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自评结果:完成。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由于多数水污染防治项目工程量大、投资较高,造成部分地区对专项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等靠思想严重,存在“不见钱不开工”的现象。一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手续不齐全,资金到位后不能马上实施,还需要细化或调整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实际与入库申报内容存在不一致

2.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支持项目谋划和储备力度不足。按照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相关要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支持项目应按入库程序要求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由于张家口、承德等市涉及横向生态补偿地区项目储备不足,致使补偿资金迟迟不能安排到具体项目上。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支出,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提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建议,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2.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开展资金项目业务培训,指导并组织各地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科学谋划和储备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与年度各市生态环境局职能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相结合,项目进展滞后、预算执行率低等情况将酌情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附件: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

评表


附件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水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等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69411

16179.1491

23.3%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69411

16179.1491

23.3%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支持省级或有关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湖泊)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断面个数有所增加,良好水体水质稳中向好。

2023年,在上半年高温少雨、下半年特大洪水等压力叠加下,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零;白洋淀水质巩固保持Ⅲ类标准;京津水源上游河流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100%,潮河、白河、沙河、黎河等京津水源上游出境断面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3%;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新增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项目数量(个)

2

2

部分项目工程进度较慢,正在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

新增湿地恢复面积(km2

0.7

0.073

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km2

0.36

0.021

水生植被修复面积(km2

0.46

0.041

河道及护岸生态修整长度(km)

21

19.6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开工率

100%

73.7%

 

完工率

≥25%

26.3%

 




生态效益
指标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地表水劣类水体降低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达标情况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标准值

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完成

 

 


 

河北省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对2023年度中央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有关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具体情况报送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10月、2023年7月,中央财政分两批下达河北省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051万年度总体目标包括推进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实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控和周边监测等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我省已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相关部门及市县,并将绩效目标分解至各项目。已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22个具体项目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2023年度中央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执行数共计4089.09万元,年度资金执行率18.54%。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3号)规定,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周期为2-5年,我厅将继续强化督导调度,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并取得实效,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坚持从严管理,切实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类项目储备和实施质量。

一是完善政策机制。根据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河北实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是强化帮扶指导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工程清单化的原则,培训会中设置资金项目管理专题组织专家开展帮扶指导,帮助全面排查污染隐患,深入挖掘项目潜力,提升项目谋划质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同时,督促各市局加强县区谋划项目的指导审核,严把项目必要性、精准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建设方案可行性。

是加强入库审核。认真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对各地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的项目逐一进行技术审查,择优申报储备项目。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推进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在石家庄市行唐县、唐山市曹妃甸区等地启动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掌控污染成因,支撑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二是实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积极推进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底泥的调查整治,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实施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治理类项目4

三是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控和周边监测。支持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邯郸5市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为判定企业土壤污染责任、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提供有力依据,为土壤污染防治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四是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地对2023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安全利用率进行核算,纳入核算基数的669个地块(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已全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2023年我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结果为100%,实现了“有效保障”,得满分。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①完成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个)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500个。2023年度实施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河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土壤点位162个、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项目监测土壤点位536个,张家口市桥东区采矿区污染源初步调查监测土壤点位1310个,已采样监测点位数共2008个,完成目标任务。

②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亩)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3000亩,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河北省行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中试)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3000亩,完成目标任务。

③开展土壤污染源治理数量(个)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3个。2023年度资金共支持开展原柏乡县磷肥厂废渣清理、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老西沟铬砷污染底泥治理工程、张家口市赤城县东卯镇上碌碡湾村土法炼金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3个项目,完成目标任务。

④清理污染底泥(万吨)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万吨。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老西沟铬砷污染底泥治理工程为跨年度项目,目前正在实施,该项目按计划将于2024年6月完工,预计清理污染底泥11.38万吨,完成任务目标。

    ③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数(个)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个。2023年,共有11个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移出名录可以安全利用,有效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完成目标任务

⑥建设用地、农用地管控或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0%。2023年,共有11个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完成效果评估工作,效果评估通过率为100%,完成任务目标。

2)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0%。截至目前,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河北省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河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及调查监测试、河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源头预防绿色化改造、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预防7个已完工项目均通过验收,完成目标任务。

3)时效指标

①项目开工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100%。截至目前,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中,14个项目已开工,开工率63.6%。8个未开工项目中,6个项目因第二批资金下达较晚,2个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涉及调整,尚未开工。

②项目完工率

该项指标目标值为20%。截至目前,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中已完工项目7个,分别为河北省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河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及调查监测试、河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源头预防绿色化改造、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预防项目,完工率31.8%,完成目标任务。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指标目标值为基本消除。2023年河北省不断强化治土力度,紧盯目标真抓实干,聚焦重点强力攻坚,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积极推进耕地分类管理,经组织各地开展效果评估,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着力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建设用地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遏制,有效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目标值为90%。已完工的河北省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河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及调查监测试、河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源头预防绿色化改造、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预防7个项目,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支撑,改善在产企业设施设备运行环境,群众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90%,完成目标任务。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情况总体良好,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周期普遍较长,工程类项目需进行前期准备,部分项目进展稍有延迟。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督促相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项目加快实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资金拨付,并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一是强化实施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效督促协调工程进度。同时,完善治理修复项目效果评估资料和其他竣工验收资料,总结项目经验,尽早发挥专项资金项目的示范效应。

二是严格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依法依规使用。督促各市、县(市、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检查调度,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实施进度、项目成效等情况。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以及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和规定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是加强项目谋划,提升工程建设水平。以减少区域土壤污染物总量,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严控区域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提前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方案编报等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项目建设内容,避免资金“等”项目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与年度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相结合,对预算执行率低等情况将酌情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

目标自评表


附件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22051

4089.09

18.54%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2051

4089.09

18.54%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推进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
2.实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工程,逐步消除存量,有效保护周边耕地土壤环境安全;
3.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控和周边监测;
4.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

1.持续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重金属超标风险;
2.实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3.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控和周边监测,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4.经核算,2023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完成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

≥1500个

2008个

 

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

≥2000亩

3000亩

 

开展土壤污染源治理数量

≥3个

3个

 

清理污染底泥

≥10万吨

跨年度实施项目,计划2024年6月完工,预计清理底泥11.38万吨。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数

≥1块

11块

 

建设用地、农用地管控或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64%

因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部分项目尚未开工。下一步将持续盯办未开工项目进展,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项目完工率

≥20%

32%

 




生态效益
指标

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基本消除

实施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90%

 


河北省2023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对2023年度中央下达的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有关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具体情况报送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9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3号),中央财政共下达我省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共16834万元。

河北省财政厅分别于202212月和2023年4月,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资环〔2022107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冀财资环〔202348号),将资金下达各地。总体目标为:全省新增完成73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经过治理的村庄,生活污水乱排乱倒得到有效解决,村庄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全省执行数11965.81万元,执行率为71.08%。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地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进展情况实施月调度,并对进展慢的地区进行了全省通报,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根据各报送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全省各资金执行单位均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照工程拨付相关财务规定及实际合同金额拨付。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全省新增完成432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目前经过治理的村庄,生活污水乱排乱倒得到有效解决,村庄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数量73

全省新增完成73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完成4325个村庄,该项指标已完

指标2: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村人数≥60%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村人数60%的建制村比例60%。该项指标已完成。

指标3:受益人口77257

受益人口77257目前400余万人,该项指标完成。

指标5:建制村所在镇、村相关人员及村民对本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的满意度≥90%

经随机测评,截至目前经治理过的村庄各地区村民满意度均90%。该项指标已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部分项目未完成施工。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饮马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原因分析:二期手续审批正在走流程,造成项目进展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尽快和管委会沟通,加快手续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进度抓紧施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二)部分项目中央资金支出进度慢。比如雄安新区昝岗片区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目前正准备招标,中央资金支出为0。原因分析:前期已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管网排查,勘察测绘,招标组织评审工作,目前进行组织招标,计划于4月份完成招标工作,进入工程实施阶段,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对应工程款项。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项目手续审批,加快施工进度按要求资金支出。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按照要求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

目标自评表


附件

 

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

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农村环境整治

中央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6834

11965.81

71.08%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6834

11965.81

71.08%

       地方财政资金

0

0

 

   其他资金

0

0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按照入库指南要求,竞争性评审专家评分优选

 

下达及时性

下达及时,按要求分配。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付制度拨付资金,确保合法合规

 

使用规范性

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执行准确性

按标准执行,确保资金管理准确有效。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强化健全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要求严格执行公司或机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2023年完成全省实现73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消减污染物排放强度;解决生活污水乱倒乱排问题,消除污染隐患,提升农村整体面貌,同时促进改善伊逊河、秦皇岛入海河流-饮马河水质;建设553套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备,铺设管网400千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省会石家庄上游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全省已完成4325个村庄的污水治理,经过治理的村庄,生活污水乱排乱倒得到有效解决,村庄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指标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数量

73

4325

 

质量指标

指标1: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

≥60%

60%

 

时效指标

指标1:项目开工率

90%

80%

督促加快进度

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完工率

40%

60%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受益人口

77257人

400余万人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明显改善

明显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建制村所在镇、村相关人员及村民对本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的满意度

≥90%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