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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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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03 15:31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会议费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积极稳妥、便于执行的原则,在前期走访调研基础上,参照中央及部分省市出台的管理办法,2018年,我省对2014年印发的《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部门反映,《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针对以下问题和情况:一是现行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相对偏低,特别是包含了师资费用后,实际用于住宿、伙食的费用减少,部门举办培训,特别是中高级干部培训、小班培训以及依托外地高校举办的培训存在一定困难。二是现行讲课费标准相对偏低,聘请师资,特别是高水平师资难度较大。三是适应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精准化等改革发展需要。 

  一、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 

  根据中央培训费管理办法修订情况,此次修订《办法》适当调整综合定额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与会议费联动提高综合定额标准。按照中央关于住宿费和会议、培训住宿费标准联动的要求,结合走访调研过程中,部门反映现行的综合定额偏低,原住宿费标准难以保障培训需要,组织精品班、省外班经费不够等实际问题,参考部分兄弟省市标准,将综合定额标准提高,与会议费支出标准相衔接。同时,考虑到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等成本不会随培训天数增加递减,时间长的培训一般会安排异地衔接教学,相应会增加一定的培训成本,不再对30天以内的培训降低综合定额标准。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分类分级,全员培训”要求,今后各部门将更多承担处级干部培训任务,同时,也有部分厅局级、科级干部培训任务,因此,参照中央及部分兄弟省市做法,将培训项目分为三类。 

  三是师资费单列。需要支付师资费,是培训与会议支出的重要区别。由于师资费与按照人均测算综合定额标准没有关联性,把师资费纳入综合定额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实际执行中,参训人员较少情况下,师资费纳入综合定额管理,挤占了食宿费等固定的基本开支,参照中央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师资费单独列支。 

  二、关于讲课费标准 

  讲课费是师资费的主要内容,占比较大。执行过程中,不少单位反映,目前执行的讲课费标准偏低,难以请到优秀师资,难以保证培训质量,且按照半天计算讲课费不够精准。此次修订,将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标准与中央办法对接,分别为: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500元/学时,正高1000元/学时,副高及以下专业人员500元/学时。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体现实事求是和精准原则。 

  三、关于适应培训改革发展需要 

  为适应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在培训组织章节,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各单位组织培训应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鼓励开展网络培训,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并强调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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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会议费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积极稳妥、便于执行的原则,在前期走访调研基础上,参照中央及部分省市出台的管理办法,2018年,我省对2014年印发的《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部门反映,《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针对以下问题和情况:一是现行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相对偏低,特别是包含了师资费用后,实际用于住宿、伙食的费用减少,部门举办培训,特别是中高级干部培训、小班培训以及依托外地高校举办的培训存在一定困难。二是现行讲课费标准相对偏低,聘请师资,特别是高水平师资难度较大。三是适应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精准化等改革发展需要。 

  一、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 

  根据中央培训费管理办法修订情况,此次修订《办法》适当调整综合定额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与会议费联动提高综合定额标准。按照中央关于住宿费和会议、培训住宿费标准联动的要求,结合走访调研过程中,部门反映现行的综合定额偏低,原住宿费标准难以保障培训需要,组织精品班、省外班经费不够等实际问题,参考部分兄弟省市标准,将综合定额标准提高,与会议费支出标准相衔接。同时,考虑到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等成本不会随培训天数增加递减,时间长的培训一般会安排异地衔接教学,相应会增加一定的培训成本,不再对30天以内的培训降低综合定额标准。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分类分级,全员培训”要求,今后各部门将更多承担处级干部培训任务,同时,也有部分厅局级、科级干部培训任务,因此,参照中央及部分兄弟省市做法,将培训项目分为三类。 

  三是师资费单列。需要支付师资费,是培训与会议支出的重要区别。由于师资费与按照人均测算综合定额标准没有关联性,把师资费纳入综合定额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实际执行中,参训人员较少情况下,师资费纳入综合定额管理,挤占了食宿费等固定的基本开支,参照中央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师资费单独列支。 

  二、关于讲课费标准 

  讲课费是师资费的主要内容,占比较大。执行过程中,不少单位反映,目前执行的讲课费标准偏低,难以请到优秀师资,难以保证培训质量,且按照半天计算讲课费不够精准。此次修订,将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标准与中央办法对接,分别为: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500元/学时,正高1000元/学时,副高及以下专业人员500元/学时。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体现实事求是和精准原则。 

  三、关于适应培训改革发展需要 

  为适应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在培训组织章节,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各单位组织培训应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鼓励开展网络培训,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并强调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