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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执法局 索引号 0218077J/2024-00782
主题分类 采购信息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6 12:44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2024年远程执法抽查设备运行维护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查,现就需求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远程执法抽查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二、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无。

三、项目采购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1。

四、采购需求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

五、提交方式、时间

1、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2817:30(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请有意愿参与的供应商在采购需求调查提交截止时间前,调查问卷(盖章扫描)及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fjbgswm@sina.com。

本次调查仅供项目采购人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用,不具有任何限制及承诺效力,对于供应商依法取得本项目参与资格无任何影响,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信息不作书面回复,诚挚欢迎广大潜在供应商单位积极参与支持我们的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1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24年远程执法抽查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二、实施期限

2025年1月-12月

三、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对安装在各地市的492台(废水)远程执法抽查装置、414台(废气)远程执法抽查装置开展现场运行维护并协助开展远程执法工作。

(一)第一部分:

1、硬件(智能仪)运维:

投标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现运行的废气抽查装置、废水抽查装置故障维修工作,并对设备运行零部件的维修更换工作,投标单位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移机。(现运行的废气抽查装置型号:北银发瑞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代机(155台)、二代机(250台),石家庄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DR123(72台)废气执法抽查智能仪;现运行的废水抽查装置型号:石家庄瑞澳科技有限公司瑞澳牌(146台)、石家庄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3A(337台)、803A1(40台)型污水执法抽查智能仪)。

1)日常维护维修

按合同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重点检查废水、废气抽查装置管路连接紧固、装置位置是否正确、技术参数是否正常。标气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更换。需移机的,在规定期限按照规范完成移机(含管路连接)工作。检查传输模块和SIM卡是否正常,SIM卡余额不足及时缴费等。对日常维护发现的需要更换仪器部件等问题,应及时报告。

废水抽查装置:平均每月(平均间隔不超过30天)完成对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装置的一次覆盖现场维护,并做好维护维修记录。重点检查制冷风扇是否工作正常,恒温箱温度保持在2℃~6℃,检查恒温箱是否有结霜;检查机箱、冷藏箱是否有水外溢;检查温控器显示温度是否正常;检查采样管路内是否有杂质;检查采样管路安装位置是否与企业在线监测设备采样点位一致并固定;检查采样头或水泵是否损坏;设备取水完成后检查采样瓶号是否在1号位置,如不在应及时复位。

废气抽查装置:平均每季(平均间隔不超过90天)完成对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装置的一次覆盖维护,并做好维护维修记录。重点检查废气设备中各个电磁阀、气泵、气体流量计是否工作正常;检查减压阀气密性是否完好;检查智能仪气路部分是否存在老化情况。对平台反馈的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结果进行判断。

2)设备维修

每次完成对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的现场维护时及时对普通故障进行维修,对企业生产状况、设施运行、设施故障及修复、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省生态环境厅,对不具备运行条件的闲置设备,及时报告,对发现故障同时无法现场修复的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①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在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运维时发现故障后,简单故障应及时进行解决,普通故障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疑难故障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并如实记录问题原因,超过48小时未恢复正常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同功能及性能备机,并备案。

②每半年对常用易损件进行更换。废水设备易损件为φ8采样管、采样过滤头、小三通、开关电源;废气设备易损件为主机开关电源、减压阀等。

③采样距离超过采样器自身吸程时,应加装采样泵,确保采样器与自动监控设施分别独立采样;

④及时对智能仪软硬件系统进行升级,与远程平台对接;

⑤平台接收到的故障报警信息并登记,并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⑥在日常巡检中及时准确规范填报远程执法运维APP进行电子留存,对巡检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2、网络传输维护:进行一次网络维护检查,包括DTU通信模块传输系统供电故障,应及时通电或更换电源线;定期检查传输天线,确保传输通畅。

3、物资保障:储备保证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备机以及相关耗材,且水、气备机不少于3台。

4、管理保障:

①不得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得对仪器、设备、数据进行擅自变动或修改等弄虚作假行为;

②维修期间应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维护期满双方交接过程中,必须保证每台设备使用正常,对于无法正常运行的依规核减维修费用。

5、服务文档要求:建立健全运行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建立运行快报、周报、月报、年报等各种报告制度。

6、废水取样要求:

1)按规范要求对留置样品取样、保存、运输、交接至其他中标单位对应实验室,并留存影像记录。

2)对设备采样瓶进行清洗、定期更换,确保采样器正常采样、留样,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二)第二部分:

1、监测标准

1)《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2)《水质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3)《水质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89;

4)《水质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5)《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

6)《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693-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

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中标方也可选用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方法等。

2、监测要求

1)按照规定的监测方法开展检测,出具有CMA认定的检测报告。废气排放口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烟气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流量、流速、温度、湿度、氧含量;废水排放口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要满足采购人临时委托的需监测项目。

2)质量控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要求组织实施。

3)监测工作运维公司要赴现场采样,需出具CMA认定的检测报告。监测费用总价参照废水样品7872个水样(每个水样监测不少于4个常规因子)、废气检测207个废气排口核定。

(三)第三部分:

按照要求做好远程执法抽查平台功能升级及运行维护工作,保障远程执法抽查平台正常稳定运行。

保障废水远程执法设备在线正常,保证设备稳定抽查,按指定时间下发抽查指令,平台同时生成对应抽查记录,同时对后续取样人员做好登记记录。

保障废气远程执法设备在线正常,保证设备稳定抽查,按指定时间下发抽查指令并在抽查结束后及时反馈抽查数据,抽查结束后平台及时自动生成抽查数据分析报告。

1、平台系统运行维护需满足的功能

执法管理:包括设备管理基本信息(包括平台完善排污许可证副本等相关信息)、第三方系统对接情况、设备实时状态、CEMS和工控机状态、标气状态;处罚记录管理,对系统功能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完善。

2、运行维护

提供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包括服务器维护(系统日志,系统账号等)、数据库维护(每月备份;数据库每使用1个月后安全检查)、服务软件维护、远程操作平台维护(对于导致用户不能正常使用的关键性问题,应立即修改并发布版本),统计运维情况、采样情况、监测结果、协助采购人收集超标数据处罚结果、异常线索核查结果等。

3、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全部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2

报价表

项目名称:2024年远程执法抽查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供应商名称

 

总价(元)

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

 

服务质量

 

其它优惠或承诺

 

备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签字)

附: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对附件1“技术要求”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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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2024年远程执法抽查设备运行维护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查,现就需求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远程执法抽查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二、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无。

三、项目采购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1。

四、采购需求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

五、提交方式、时间

1、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2817:30(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请有意愿参与的供应商在采购需求调查提交截止时间前,调查问卷(盖章扫描)及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fjbgswm@sina.com。

本次调查仅供项目采购人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用,不具有任何限制及承诺效力,对于供应商依法取得本项目参与资格无任何影响,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信息不作书面回复,诚挚欢迎广大潜在供应商单位积极参与支持我们的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1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24年远程执法抽查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二、实施期限

2025年1月-12月

三、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对安装在各地市的492台(废水)远程执法抽查装置、414台(废气)远程执法抽查装置开展现场运行维护并协助开展远程执法工作。

(一)第一部分:

1、硬件(智能仪)运维:

投标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现运行的废气抽查装置、废水抽查装置故障维修工作,并对设备运行零部件的维修更换工作,投标单位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移机。(现运行的废气抽查装置型号:北银发瑞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代机(155台)、二代机(250台),石家庄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DR123(72台)废气执法抽查智能仪;现运行的废水抽查装置型号:石家庄瑞澳科技有限公司瑞澳牌(146台)、石家庄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3A(337台)、803A1(40台)型污水执法抽查智能仪)。

1)日常维护维修

按合同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重点检查废水、废气抽查装置管路连接紧固、装置位置是否正确、技术参数是否正常。标气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更换。需移机的,在规定期限按照规范完成移机(含管路连接)工作。检查传输模块和SIM卡是否正常,SIM卡余额不足及时缴费等。对日常维护发现的需要更换仪器部件等问题,应及时报告。

废水抽查装置:平均每月(平均间隔不超过30天)完成对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装置的一次覆盖现场维护,并做好维护维修记录。重点检查制冷风扇是否工作正常,恒温箱温度保持在2℃~6℃,检查恒温箱是否有结霜;检查机箱、冷藏箱是否有水外溢;检查温控器显示温度是否正常;检查采样管路内是否有杂质;检查采样管路安装位置是否与企业在线监测设备采样点位一致并固定;检查采样头或水泵是否损坏;设备取水完成后检查采样瓶号是否在1号位置,如不在应及时复位。

废气抽查装置:平均每季(平均间隔不超过90天)完成对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装置的一次覆盖维护,并做好维护维修记录。重点检查废气设备中各个电磁阀、气泵、气体流量计是否工作正常;检查减压阀气密性是否完好;检查智能仪气路部分是否存在老化情况。对平台反馈的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结果进行判断。

2)设备维修

每次完成对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的现场维护时及时对普通故障进行维修,对企业生产状况、设施运行、设施故障及修复、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省生态环境厅,对不具备运行条件的闲置设备,及时报告,对发现故障同时无法现场修复的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①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在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运维时发现故障后,简单故障应及时进行解决,普通故障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疑难故障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并如实记录问题原因,超过48小时未恢复正常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同功能及性能备机,并备案。

②每半年对常用易损件进行更换。废水设备易损件为φ8采样管、采样过滤头、小三通、开关电源;废气设备易损件为主机开关电源、减压阀等。

③采样距离超过采样器自身吸程时,应加装采样泵,确保采样器与自动监控设施分别独立采样;

④及时对智能仪软硬件系统进行升级,与远程平台对接;

⑤平台接收到的故障报警信息并登记,并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⑥在日常巡检中及时准确规范填报远程执法运维APP进行电子留存,对巡检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2、网络传输维护:进行一次网络维护检查,包括DTU通信模块传输系统供电故障,应及时通电或更换电源线;定期检查传输天线,确保传输通畅。

3、物资保障:储备保证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备机以及相关耗材,且水、气备机不少于3台。

4、管理保障:

①不得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得对仪器、设备、数据进行擅自变动或修改等弄虚作假行为;

②维修期间应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维护期满双方交接过程中,必须保证每台设备使用正常,对于无法正常运行的依规核减维修费用。

5、服务文档要求:建立健全运行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建立运行快报、周报、月报、年报等各种报告制度。

6、废水取样要求:

1)按规范要求对留置样品取样、保存、运输、交接至其他中标单位对应实验室,并留存影像记录。

2)对设备采样瓶进行清洗、定期更换,确保采样器正常采样、留样,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二)第二部分:

1、监测标准

1)《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2)《水质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3)《水质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89;

4)《水质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5)《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

6)《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693-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

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中标方也可选用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方法等。

2、监测要求

1)按照规定的监测方法开展检测,出具有CMA认定的检测报告。废气排放口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烟气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流量、流速、温度、湿度、氧含量;废水排放口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要满足采购人临时委托的需监测项目。

2)质量控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要求组织实施。

3)监测工作运维公司要赴现场采样,需出具CMA认定的检测报告。监测费用总价参照废水样品7872个水样(每个水样监测不少于4个常规因子)、废气检测207个废气排口核定。

(三)第三部分:

按照要求做好远程执法抽查平台功能升级及运行维护工作,保障远程执法抽查平台正常稳定运行。

保障废水远程执法设备在线正常,保证设备稳定抽查,按指定时间下发抽查指令,平台同时生成对应抽查记录,同时对后续取样人员做好登记记录。

保障废气远程执法设备在线正常,保证设备稳定抽查,按指定时间下发抽查指令并在抽查结束后及时反馈抽查数据,抽查结束后平台及时自动生成抽查数据分析报告。

1、平台系统运行维护需满足的功能

执法管理:包括设备管理基本信息(包括平台完善排污许可证副本等相关信息)、第三方系统对接情况、设备实时状态、CEMS和工控机状态、标气状态;处罚记录管理,对系统功能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完善。

2、运行维护

提供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包括服务器维护(系统日志,系统账号等)、数据库维护(每月备份;数据库每使用1个月后安全检查)、服务软件维护、远程操作平台维护(对于导致用户不能正常使用的关键性问题,应立即修改并发布版本),统计运维情况、采样情况、监测结果、协助采购人收集超标数据处罚结果、异常线索核查结果等。

3、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全部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2

报价表

项目名称:2024年远程执法抽查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供应商名称

 

总价(元)

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

 

服务质量

 

其它优惠或承诺

 

备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签字)

附: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对附件1“技术要求”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