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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碳市场建设项目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发布机构 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4-00466
主题分类 采购信息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碳市场建设项目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8 16:52 信息来源: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碳市场建设”面向社会公开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查,现就需求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碳市场建设项目

二、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无

三、项目采购需求描述:详见附件1

四、采购需求调查方式:问卷调查。

五、提交方式、时间

1、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17:30(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请有意愿参与的供应商在采购需求调查提交截止时间前,将调查问卷(盖章扫描)及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bhbqhc_2@163.com

本次调查仅供项目采购人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用,不具有任何限制及承诺效力,对于供应商依法取得本项目参与资格无任何影响,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信息不作书面回复,诚挚欢迎广大潜在供应商单位积极参与支持我们的工作。

 

附件:1.采购需求

2.价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8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碳市场建设

二、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碳市场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开展全省4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工作,做好碳排放报告评估及碳配额分配清缴等其他碳市场建设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内容要求如下:

河北省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公正性保证措施,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按照《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协助处理异议、完成系统填报和向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报告等,提供编制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质控方案审核报告。

对核查报告质量进行评估,开展文件评审、现场抽查、出具复查意见等编制核查工作相关方案、文件等,开展核查数据校核、汇总与分析,协助完成国家平台系统报送,配合省厅做好碳市场扩围、其他碳市场数据质量抽查有关工作,配合省厅做好配额核算、清缴履约工作

 


附件2

报价表

项目名称:碳市场建设

供应商名称

 

总价(元)

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

 

服务质量

 

其它优惠或承诺

 

备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签字)

附: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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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碳市场建设”面向社会公开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查,现就需求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碳市场建设项目

二、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无

三、项目采购需求描述:详见附件1

四、采购需求调查方式:问卷调查。

五、提交方式、时间

1、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17:30(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请有意愿参与的供应商在采购需求调查提交截止时间前,将调查问卷(盖章扫描)及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bhbqhc_2@163.com

本次调查仅供项目采购人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用,不具有任何限制及承诺效力,对于供应商依法取得本项目参与资格无任何影响,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信息不作书面回复,诚挚欢迎广大潜在供应商单位积极参与支持我们的工作。

 

附件:1.采购需求

2.价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8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碳市场建设

二、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碳市场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开展全省4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工作,做好碳排放报告评估及碳配额分配清缴等其他碳市场建设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内容要求如下:

河北省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公正性保证措施,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按照《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协助处理异议、完成系统填报和向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报告等,提供编制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质控方案审核报告。

对核查报告质量进行评估,开展文件评审、现场抽查、出具复查意见等编制核查工作相关方案、文件等,开展核查数据校核、汇总与分析,协助完成国家平台系统报送,配合省厅做好碳市场扩围、其他碳市场数据质量抽查有关工作,配合省厅做好配额核算、清缴履约工作

 


附件2

报价表

项目名称:碳市场建设

供应商名称

 

总价(元)

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

 

服务质量

 

其它优惠或承诺

 

备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签字)

附: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