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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 财务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5-00205
主题分类 财政财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5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8-15 10:10 信息来源:财务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整体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2024年8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整体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我省2023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调整后预算数10759.8万元。用于完成“退后十”任务的设区市进行奖励,同时开展年度碳核查工作。经认真自查,预算执行率100%,圆满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一、绩效目标绩效实现情况

(一)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年度预期目标:落实《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资金奖励;完成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碳市场建设与运行地方相关部署,开展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完成情况:已精准落实《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资金奖励;组织开展4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每月开展发电行业90余家企业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完成数据质量抽查及监管任务。

(二)绩效指标自评结果

经认真自查,2023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调整后预算数、资金到位数和资金执行数均为10759.8万元。

一是落实《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资金奖励。2023年PM2.5平均浓度38.6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十四五”规划年度目标(42.8微克/立方米)。奖励资金按照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及时下达到相关设区市,资金到位和执行金额均为98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是用于“碳市场建设”,组织开展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工作。2023年,组织开展4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每月开展发电行业90余家企业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完成数据质量抽查及监管任务。预算资金959.8万元,实际支出959.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调整后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均圆满完成,但因系统原因,绩效指标及目标未在系统发生变更。绩效自评得分99分。

、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但因系统原因,调整后绩效目标未在系统发生变更(已在指标完成值列备注)。下一步,继续做好2024年预算项目的绩效指标设置,持续绩效指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守住不退回“后十”的底线,精准发力、科学施策,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成果转化,扎实推进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关安排部署,提高项目成果转化率。同时,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制定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持续提升财政预算资金执行效率,确保绩效目标有效实现,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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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整体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2024年8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整体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我省2023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调整后预算数10759.8万元。用于完成“退后十”任务的设区市进行奖励,同时开展年度碳核查工作。经认真自查,预算执行率100%,圆满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一、绩效目标绩效实现情况

(一)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年度预期目标:落实《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资金奖励;完成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碳市场建设与运行地方相关部署,开展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完成情况:已精准落实《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资金奖励;组织开展4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每月开展发电行业90余家企业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完成数据质量抽查及监管任务。

(二)绩效指标自评结果

经认真自查,2023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调整后预算数、资金到位数和资金执行数均为10759.8万元。

一是落实《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资金奖励。2023年PM2.5平均浓度38.6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十四五”规划年度目标(42.8微克/立方米)。奖励资金按照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及时下达到相关设区市,资金到位和执行金额均为98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是用于“碳市场建设”,组织开展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工作。2023年,组织开展4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每月开展发电行业90余家企业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完成数据质量抽查及监管任务。预算资金959.8万元,实际支出959.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调整后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均圆满完成,但因系统原因,绩效指标及目标未在系统发生变更。绩效自评得分99分。

、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但因系统原因,调整后绩效目标未在系统发生变更(已在指标完成值列备注)。下一步,继续做好2024年预算项目的绩效指标设置,持续绩效指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守住不退回“后十”的底线,精准发力、科学施策,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成果转化,扎实推进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关安排部署,提高项目成果转化率。同时,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制定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持续提升财政预算资金执行效率,确保绩效目标有效实现,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