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2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 发布机构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3-00136 |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省农业农村厅:
现就刘双成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治理农村河沟池塘的水上漂浮物,做好清淤疏浚和河岸绿化,做好水污染治理及垃圾分类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生活污水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坚持平原、山区、丘陵分类施策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助力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一、坚持高位组织推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1、2022年连续两年将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纳入20项民生工程内容之一,全力予以推动,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深入调研,召开厅务会、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指导全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后编制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河北省2022年20项民生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等顶层规范方案文件。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推进全省具备条件的村庄实现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2022年新增完成污水治理村庄2947个,完成年度任务的142.4%,累计完成治理村庄20273个,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二、突出分区分类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应治尽治、就地就近”,根据平原、山地、丘陵、缺水、高寒等不同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经济可行,且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治理模式。鼓励在城镇近郊的村庄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人口密集度高、经济发展好、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原村庄,采取管网集中归集、终端无害化处置等集中治理模式;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平原村庄,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模式。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山区,采用户用化粪池等分散治理模式,统筹推进村庄污水分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
三、强化设施运维管理
不定期在全省组织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工作,每年两次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执法监测,对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水超标等问题,按照“谁建设、谁整改”的原则,移交当地政府组织限期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并对设施运行维护、监管考核、资金保障等内容作了规定,并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用。
四、积极组织谋划项目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类项目谋划力度,多渠道统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共10.3亿元,全部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沟通、协调,2022年4月联合印发《关于运用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通知》,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优势,设立专项贷款用于支持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同时,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PPP)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市县使用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五、下一步措施
加强业务指导,邀请有关专家开展线下、线上专题授课,提高基层干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业务能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强化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农村群众受益主体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引导农户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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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2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3-03-15
省农业农村厅:
现就刘双成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治理农村河沟池塘的水上漂浮物,做好清淤疏浚和河岸绿化,做好水污染治理及垃圾分类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生活污水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坚持平原、山区、丘陵分类施策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助力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一、坚持高位组织推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1、2022年连续两年将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纳入20项民生工程内容之一,全力予以推动,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深入调研,召开厅务会、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指导全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后编制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河北省2022年20项民生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等顶层规范方案文件。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推进全省具备条件的村庄实现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2022年新增完成污水治理村庄2947个,完成年度任务的142.4%,累计完成治理村庄20273个,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二、突出分区分类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应治尽治、就地就近”,根据平原、山地、丘陵、缺水、高寒等不同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经济可行,且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治理模式。鼓励在城镇近郊的村庄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人口密集度高、经济发展好、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原村庄,采取管网集中归集、终端无害化处置等集中治理模式;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平原村庄,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模式。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山区,采用户用化粪池等分散治理模式,统筹推进村庄污水分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
三、强化设施运维管理
不定期在全省组织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工作,每年两次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执法监测,对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水超标等问题,按照“谁建设、谁整改”的原则,移交当地政府组织限期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并对设施运行维护、监管考核、资金保障等内容作了规定,并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用。
四、积极组织谋划项目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类项目谋划力度,多渠道统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共10.3亿元,全部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沟通、协调,2022年4月联合印发《关于运用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通知》,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优势,设立专项贷款用于支持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同时,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PPP)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市县使用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五、下一步措施
加强业务指导,邀请有关专家开展线下、线上专题授课,提高基层干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业务能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强化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农村群众受益主体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引导农户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