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两区’建设工作机制还不顺畅”问题(序号2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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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21日
附 件
具体整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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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两区”建设工作机制还不顺畅,部门各自为政,部分职能交叉,难以形成合力。相关地区推进‘两区’建设大多停留在规划阶段,具体有效的措施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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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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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健全张家口首都“两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体系,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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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聚焦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强化与省有关部门和各地沟通对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着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自2022年10月整改方案印发以来,每年年初牵头制定印发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省政府报告,确保支撑区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协调省有关部门、各地推进问题整改,印发《关于商请提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2024年前三季度进展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两区”问题整改情况的函》,要求省有关部门加快完成整改,梳理完成情况佐证材料;指导各地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逐项核实落实情况,收集各地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推进销号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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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7日) |
(一)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对我省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功能定位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本地本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清晰,推动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围绕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省有关部门均明确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处室,指导下级部门深化落实工作举措;各地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分别采取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年度要点、建立责任清单、完善工作台账等措施,统筹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取得了扎实成效。 (二)工作机制日益完善。省生态环境厅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调度、年底有总结,各地各部门在全省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要点大分工基础上,又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和分工,确保责任清晰,事事落地。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已形成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协调,省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地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全省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复;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呈报国务院待批,除上述2个市及所辖县(市)总体规划尚未批复外,全省其他市、县(市)总体规划已全部完成批复,所有乡镇总体规划均已形成阶段性成果,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建立。 二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双月卫星遥感监测机制,将我省卫星遥感监测1年2次(每半年一次)提升为1年6次(每双月1次),构建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监督模式,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的时效性、精确性和系统性大幅提升。 三是强化“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开发河北省“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成果查询、项目选址、辅助分析等方面的落地应用,“三线一单”成果在优化规划布局、项目选址选线、预判环境影响方面发挥重要引导作用。 四是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以“三北”六期、国土绿化试点等重点工程为依托,持续实施重点区域绿化攻坚,大力推进灌木林地造林,创新技术模式,拓展造林空间,打造科学绿化示范区。2022年、2023年全省分别完成营造林636万亩、627万亩,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是推进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在太行山、燕山、坝上地区,以京津水源涵养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为重点,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统筹相关部门生态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2022年以来累计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超6000平方公里。 六是实施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2022年以来,累计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资金9623万元,用于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在衡水湖、南大港、白洋淀、察汗淖尔等重要湿地实施湿地生境及鸟类栖息地恢复、湿地植被栽植、芦苇收割、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内容的保护修复工程,湿地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七是统筹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治理。依托“三北”工程建设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项目,根据资源禀赋和气候特点,科学设计不同区域的草原修复治理模式,大力推进退化、沙化和盐渍化草原治理。2022年、2023年全省分别完成退化草原修复治理63.73万亩、43.99万亩,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八是深化华北“大漏斗”治理措施。加快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持续填补地下水亏空,大力实施水源置换,加大引调水力度,持续实施河道生态补水,严控地下水开采,2023年全省新增压减地下水开采量1.89亿立方米,2024年计划压减地下水开采量1.77亿立方米,截至9月底,2024年度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整体完成率达到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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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1)销号的公示
来源:综合处 时间:2025-05-2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两区’建设工作机制还不顺畅”问题(序号2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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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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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两区”建设工作机制还不顺畅,部门各自为政,部分职能交叉,难以形成合力。相关地区推进‘两区’建设大多停留在规划阶段,具体有效的措施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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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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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健全张家口首都“两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体系,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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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聚焦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强化与省有关部门和各地沟通对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着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自2022年10月整改方案印发以来,每年年初牵头制定印发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省政府报告,确保支撑区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协调省有关部门、各地推进问题整改,印发《关于商请提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2024年前三季度进展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两区”问题整改情况的函》,要求省有关部门加快完成整改,梳理完成情况佐证材料;指导各地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逐项核实落实情况,收集各地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推进销号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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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7日) |
(一)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对我省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功能定位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本地本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清晰,推动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围绕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省有关部门均明确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处室,指导下级部门深化落实工作举措;各地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分别采取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年度要点、建立责任清单、完善工作台账等措施,统筹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取得了扎实成效。 (二)工作机制日益完善。省生态环境厅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调度、年底有总结,各地各部门在全省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要点大分工基础上,又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和分工,确保责任清晰,事事落地。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已形成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协调,省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地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全省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复;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呈报国务院待批,除上述2个市及所辖县(市)总体规划尚未批复外,全省其他市、县(市)总体规划已全部完成批复,所有乡镇总体规划均已形成阶段性成果,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建立。 二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双月卫星遥感监测机制,将我省卫星遥感监测1年2次(每半年一次)提升为1年6次(每双月1次),构建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监督模式,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的时效性、精确性和系统性大幅提升。 三是强化“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开发河北省“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成果查询、项目选址、辅助分析等方面的落地应用,“三线一单”成果在优化规划布局、项目选址选线、预判环境影响方面发挥重要引导作用。 四是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以“三北”六期、国土绿化试点等重点工程为依托,持续实施重点区域绿化攻坚,大力推进灌木林地造林,创新技术模式,拓展造林空间,打造科学绿化示范区。2022年、2023年全省分别完成营造林636万亩、627万亩,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是推进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在太行山、燕山、坝上地区,以京津水源涵养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为重点,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统筹相关部门生态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2022年以来累计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超6000平方公里。 六是实施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2022年以来,累计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资金9623万元,用于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在衡水湖、南大港、白洋淀、察汗淖尔等重要湿地实施湿地生境及鸟类栖息地恢复、湿地植被栽植、芦苇收割、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内容的保护修复工程,湿地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七是统筹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治理。依托“三北”工程建设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项目,根据资源禀赋和气候特点,科学设计不同区域的草原修复治理模式,大力推进退化、沙化和盐渍化草原治理。2022年、2023年全省分别完成退化草原修复治理63.73万亩、43.99万亩,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八是深化华北“大漏斗”治理措施。加快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持续填补地下水亏空,大力实施水源置换,加大引调水力度,持续实施河道生态补水,严控地下水开采,2023年全省新增压减地下水开采量1.89亿立方米,2024年计划压减地下水开采量1.77亿立方米,截至9月底,2024年度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整体完成率达到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