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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让“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

发布日期:2019-03-26 08: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村级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边界”如何界定?侵害农民利益的“苍蝇式”腐败怎么防?“小官巨贪”怎么避免?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
 

村级组织权力虽小,但直接面对群众,是百姓最关注、感受最真切的权力。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运行,维护村级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江苏省宿迁市出台了《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村级治理模式创新。
 

列出清单,给“小微权力”戴上“紧箍咒
 

3月6日,在宿豫区顺河街道卓圩社区民主议事室,一场特殊的新增低保审核评议会正在进行。 

“这是今年申请低保的4户家庭具体情况,大家看看有什么意见,可以提出来。”评议会上,社区工作人员宣读了申请低保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对申请低保的家庭情况及收入来源作了详细介绍,居民代表针对每户家庭情况现场进行提问。
 

与以往不同的是,确定低保户人选的不再是社区干部,而是让辖区居民代表共同来决定。“通过参加此次评议会,我们对社区工作更加了解。有什么事情摆在桌面上,大家可以敞开来说。咱的心里透亮,对社区干部也没什么说的。”对此次评议结果,居民代表孙兆伍表示很满意。
 

“我们社区会不定期召开此类会议,特别是遇到一些重大事项决策,例如征地拆迁等,让居民参与到监督和评审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卓圩社区主任孙文说。
 

据了解,自2015年开始,顺河街道率先在宿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为村(居)组织和村(居)干部行使权力定下“边界”和“路线图”。在总结基层探索的基础上,宿迁市出台了《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村级“小微权力”是指村(居)组织依法行使和依法协助政府行使的“三资”管理、采购招标、民生保障等村级事务管理中的各种权力。
 

村级组织的权力看似微小,却与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怎样规范村级组织行使权力,更好地为百姓服务?“村级基层干部到底有哪些权力,我们以清单的形式把它梳理明确下来,这些权力如何依法规范行使,也以流程图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一方面可以防止基层‘微腐败’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能真正提高服务百姓的质量和水平。”宿迁市民政局局长倪成城说。
 

给老百姓明白,还干部清白。“小微权力”清单的出台,使村(居)干部手中的权力有了明确的“边界”。通过晒权力清单的方式,构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规范体系,真正把权力放到了老百姓眼皮底下运行。
 

7大类47条,权力清单规定很具体
 

近年来,村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彻底,村务管理存在“暗箱操作”可能性,村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成为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说实话,咱们老百姓真不清楚遇到事情该找谁,也不知道这事到底能不能办成。”家住宿豫区豫新街道锦华社区的居民沈永芝对记者说。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和沈永芝一样困惑的市民还有不少。村(居)干部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该怎么做,此次宿迁出台的权力清单写得清清楚楚。据了解,清单包括重大决策、党建人事、“三资”管理、采购招标、民生保障、涉农服务以及其他事项共7大类,涉及村(居)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资产处置、工程招投标、居民医保办理、养老保险办理、低保五保申请、农村房屋搬迁、危房改造申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等47条事项,基本涵盖村级权力运行的全部内容。
 

可以说,“小微权力”清单是村(居)干部工作的“说明书”,村(居)里的大小事,老百姓都可以在清单里找到答案;同时,也是村(居)干部的执政“指南针”。
 

“权力清单的出台更好地对我们干部进行了制约,当然也让我们更大胆更放心更自信地为老百姓服务。”孙文说,按照权力清单照单操作,权力运行会更加规范,老百姓办事也会更加便捷。
 

据悉,宿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将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9年上半年,各县(区)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第二阶段:2019年下半年,各县(区)全面推开,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第三阶段:到2020年,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依法合规、权责明确、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村级权力运行体制机制全面建立。
 

“目前宿迁各县(区)已经基本上出台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配套文件,并将尽快启动试点工作。”据宿迁市民政局社区处负责人徐海玲介绍,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根据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内容落地见效。
 

多措并举,推进权力清单落地生根
 

为确保“小微权力”清单落实、落地、落细,《意见》提出通过科学确权、规范用权、阳光晒权、从严控权,切实把村级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编制清单,科学确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居)民自治原则,对村(居)组织的权力进行逐类逐项梳理、归纳、审核,参考《宿迁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编制符合各地实际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并报县(区)组织、民政部门备案。清单重点突出“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源发包、扶贫救助、惠农政策落实及公共服务提供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且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的事项。
 

制定流程,规范用权。在明晰村级权力边界的基础上,依据政策法规,按照简便直观、易于操作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制定《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规范》,以图表形式绘制村级权力行使“路线图”,进一步明确每项权力事项的名称、政策依据、办理主体、操作流程、时间要求、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
 

全面公开,阳光晒权。结合贯彻落实村级“三务”公开制度,建立内容真实、时间及时、简明易懂的村级“小微权力”透明公开机制,做到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四公开”。进一步探索公开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及时、准确地公开村级各项权力的运行过程和结果,全面落实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监督,严格控权。建立完善群众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乡镇(街道)监督和县(区)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监督体系。拓宽群众监督途径,乡镇(街道)和村(居)公开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明确专人答复和解释群众的疑问。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切实履行监督村(居)务决策情况、村级“三资”管理情况等职责,随时发现和纠正“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好制度,只有深入人心才能见效。为此,宿迁将从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宣传引导、推行网上办理、严格追责问效四个方面保障“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施。
 

“我们将加大对权力清单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晓,同时加大社区干部的教育学习力度,让权力清单在我们社区尽快执行。”锦华社区党委书记韩金珍说。
 

那么,对违反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如何追责?《意见》明确各县(区)要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街道)要把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作为村级工作者述职评议的一项基本内容,与村(居)干部的年度考核等相挂钩。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区分不同情形,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严肃查处。(记者 肖燕)
 

 
 
供稿单位:
宿迁日报社
责任编辑:
程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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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边界”如何界定?侵害农民利益的“苍蝇式”腐败怎么防?“小官巨贪”怎么避免?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
 

村级组织权力虽小,但直接面对群众,是百姓最关注、感受最真切的权力。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运行,维护村级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江苏省宿迁市出台了《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村级治理模式创新。
 

列出清单,给“小微权力”戴上“紧箍咒
 

3月6日,在宿豫区顺河街道卓圩社区民主议事室,一场特殊的新增低保审核评议会正在进行。 

“这是今年申请低保的4户家庭具体情况,大家看看有什么意见,可以提出来。”评议会上,社区工作人员宣读了申请低保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对申请低保的家庭情况及收入来源作了详细介绍,居民代表针对每户家庭情况现场进行提问。
 

与以往不同的是,确定低保户人选的不再是社区干部,而是让辖区居民代表共同来决定。“通过参加此次评议会,我们对社区工作更加了解。有什么事情摆在桌面上,大家可以敞开来说。咱的心里透亮,对社区干部也没什么说的。”对此次评议结果,居民代表孙兆伍表示很满意。
 

“我们社区会不定期召开此类会议,特别是遇到一些重大事项决策,例如征地拆迁等,让居民参与到监督和评审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卓圩社区主任孙文说。
 

据了解,自2015年开始,顺河街道率先在宿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为村(居)组织和村(居)干部行使权力定下“边界”和“路线图”。在总结基层探索的基础上,宿迁市出台了《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村级“小微权力”是指村(居)组织依法行使和依法协助政府行使的“三资”管理、采购招标、民生保障等村级事务管理中的各种权力。
 

村级组织的权力看似微小,却与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怎样规范村级组织行使权力,更好地为百姓服务?“村级基层干部到底有哪些权力,我们以清单的形式把它梳理明确下来,这些权力如何依法规范行使,也以流程图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一方面可以防止基层‘微腐败’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能真正提高服务百姓的质量和水平。”宿迁市民政局局长倪成城说。
 

给老百姓明白,还干部清白。“小微权力”清单的出台,使村(居)干部手中的权力有了明确的“边界”。通过晒权力清单的方式,构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规范体系,真正把权力放到了老百姓眼皮底下运行。
 

7大类47条,权力清单规定很具体
 

近年来,村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彻底,村务管理存在“暗箱操作”可能性,村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成为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说实话,咱们老百姓真不清楚遇到事情该找谁,也不知道这事到底能不能办成。”家住宿豫区豫新街道锦华社区的居民沈永芝对记者说。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和沈永芝一样困惑的市民还有不少。村(居)干部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该怎么做,此次宿迁出台的权力清单写得清清楚楚。据了解,清单包括重大决策、党建人事、“三资”管理、采购招标、民生保障、涉农服务以及其他事项共7大类,涉及村(居)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资产处置、工程招投标、居民医保办理、养老保险办理、低保五保申请、农村房屋搬迁、危房改造申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等47条事项,基本涵盖村级权力运行的全部内容。
 

可以说,“小微权力”清单是村(居)干部工作的“说明书”,村(居)里的大小事,老百姓都可以在清单里找到答案;同时,也是村(居)干部的执政“指南针”。
 

“权力清单的出台更好地对我们干部进行了制约,当然也让我们更大胆更放心更自信地为老百姓服务。”孙文说,按照权力清单照单操作,权力运行会更加规范,老百姓办事也会更加便捷。
 

据悉,宿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将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9年上半年,各县(区)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第二阶段:2019年下半年,各县(区)全面推开,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第三阶段:到2020年,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依法合规、权责明确、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村级权力运行体制机制全面建立。
 

“目前宿迁各县(区)已经基本上出台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配套文件,并将尽快启动试点工作。”据宿迁市民政局社区处负责人徐海玲介绍,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根据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内容落地见效。
 

多措并举,推进权力清单落地生根
 

为确保“小微权力”清单落实、落地、落细,《意见》提出通过科学确权、规范用权、阳光晒权、从严控权,切实把村级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编制清单,科学确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居)民自治原则,对村(居)组织的权力进行逐类逐项梳理、归纳、审核,参考《宿迁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编制符合各地实际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并报县(区)组织、民政部门备案。清单重点突出“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源发包、扶贫救助、惠农政策落实及公共服务提供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且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的事项。
 

制定流程,规范用权。在明晰村级权力边界的基础上,依据政策法规,按照简便直观、易于操作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制定《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规范》,以图表形式绘制村级权力行使“路线图”,进一步明确每项权力事项的名称、政策依据、办理主体、操作流程、时间要求、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
 

全面公开,阳光晒权。结合贯彻落实村级“三务”公开制度,建立内容真实、时间及时、简明易懂的村级“小微权力”透明公开机制,做到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四公开”。进一步探索公开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及时、准确地公开村级各项权力的运行过程和结果,全面落实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监督,严格控权。建立完善群众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乡镇(街道)监督和县(区)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监督体系。拓宽群众监督途径,乡镇(街道)和村(居)公开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明确专人答复和解释群众的疑问。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切实履行监督村(居)务决策情况、村级“三资”管理情况等职责,随时发现和纠正“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好制度,只有深入人心才能见效。为此,宿迁将从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宣传引导、推行网上办理、严格追责问效四个方面保障“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施。
 

“我们将加大对权力清单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晓,同时加大社区干部的教育学习力度,让权力清单在我们社区尽快执行。”锦华社区党委书记韩金珍说。
 

那么,对违反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如何追责?《意见》明确各县(区)要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街道)要把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作为村级工作者述职评议的一项基本内容,与村(居)干部的年度考核等相挂钩。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区分不同情形,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严肃查处。(记者 肖燕)
 

 
 
供稿单位:
宿迁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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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卫军